更新時間:2024-07-20 10:06:58作者:佚名
第二條 高等學校的全稱:華僑大學。
第三條:機構代碼:4135010385。
第四條:教育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第五條 學校類型:公立綜合性大學、中央統戰部直屬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校地址。
廈門校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集美大道668號。
泉州校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成華北路269號。
廈門校區包括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國際關系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機電與自動化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土木工程學院、化學工程學院、建筑學院、音樂與舞蹈學院、漢語言文學學院(含龍舟池校區)。
泉州校區包括國際學院、經濟金融學院、法學院、體育學院、文學院、外國語學院、數學科學學院、工學院、醫學院、工商管理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旅游學院、美術學院。
學校部分專業實行“1+3”雙校區一體化培養模式,即第一年和后續學年分別在不同校區進行,具體詳情請參閱相關通知。
泉州校區旅游學院新生、外國語學院英語、翻譯專業新生、經濟與金融學院電子商務專業新生在廈門校區學習,一學年后返回泉州校區。
廈門校區的新聞傳播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人工智能專業新生將在泉州校區學習2024年華僑大學分數線,一學年后返回廈門校區。
第七條 頒發學位證書:經學校錄取,完成學業且成績合格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華僑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華僑大學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條 招生計劃:根據學校專業特點、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兼顧各省高考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學校近年來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學校預留招生總計劃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把關和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第一、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分配給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區)。
第九條 招生方式:按專業類別或專業分批次招生。專業類別的專業(方向)設置請參考學校網站公布的《華僑大學2024年普通高中本科招生專業目錄》。學院將根據學生在校綜合成績及分流專業偏好制定具體分流辦法。
第十條 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項目。
為積極應對新高考改革,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深化科教融合、產教協同育人,學校對部分專業人才培養模式進行了改革。學校開設了“中美121雙學位班”(由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和美國州立學院與大學協會合作管理)、全英語教學專業、“拔尖人才試點班”;探索“名師課堂”人才引進計劃,邀請各專業名師、專家來校舉辦系列講座;探索現代產業學院和專新型產業學院運行模式,開設“誠志創新班”,推進物聯網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網絡與信息安全等專業科教融合、產教融合和聯合培養。
具體實施方案以學校教務處當年發布的文件為準。
第十一條 “中美121雙學位項目”招生須知。
1、“中美121雙學位項目”僅招收有出國留學意愿、家庭有一定經濟基礎的考生。該項目采用全英文授課,原則上學生第二、三學年須赴美學習。具體實施方案參照大陸地區留美學生簽證政策制定。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可獲得中美兩國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所獲文憑和學位受中美兩國政府及國際承認。
2、“中美121雙學位項目”學生第一年僅限于選擇指定的美國合作大學學習同一專業,即工商管理專業學生可以學習全英文授課的財務管理專業,經濟學專業學生可以學習全英文授課的金融專業。
3. 因故不能赴美學習的學生,須就讀學校相應的全英文授課專業。國際商務(全英文授課)或工商管理專業學生可選擇修讀金融管理(全英文授課,ACCA),經濟學專業學生可選擇修讀金融學(全英文授課,CFA)。經濟學專業學生不得轉讀其他非全英文授課專業。請認真填寫申請表。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要求及建議。
1.外語要求: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水平較高的考生,且須參加所在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語測試(如有)。
其余專業(類別)無外語要求,學校僅安排英語授課作為必修公共外語課,不為英語水平不高的學生開設單獨課程或代課。英語水平不高考生請慎重填寫申請表,避免影響正常畢業。
2.未填寫相關專業申請表的考生將不予錄取:未填寫“中美121雙學位項目”相關專業申請表的考生,英語授課專業、哲學專業、臨床醫學專業,須填寫相應專業申請表方可錄取,未填寫任何相應專業者,該專業不予錄取。
3.運動訓練專業詳細報名條件請參見《華僑大學2024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
4.報考藝術類專業建議:
建議專業成績不低于210分的合格考生報名參加考試。
舞蹈專業建議男生身高至少175CM,女生身高至少162CM。
第十三條 性別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體檢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廳[2010]2號)等規定,制定各招生專業的體檢標準。
根據學校專業(類)學習特點,臨床醫學專業不接受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盲)考生;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等專業不接受Ⅱ度色覺異常(俗稱色盲)考生;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技術、制藥工程、藥學、生物工程、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運動訓練等專業不建議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考生報考;應用物理等專業不建議Ⅱ度色覺異常(俗稱色盲)考生報考。請考生慎重填寫報名表。
新生入學后體檢結果以體檢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者,按《華僑大學學生學籍管理條例》處理,體檢作弊者,一經發現,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并退回居住地。
第十五條 學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單獨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轄市、縣、區)戶籍并在泉州市各市、縣、區高考辦公室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學校面向福建省廈門市單獨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廈門市(含所轄市、區)戶籍并在廈門市各市、區高考辦公室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者報名代碼具體內容請參見福建省招生辦公室編制的《招生計劃手冊》(考生報名手冊)。
第十六條 入學規則。
學校實行遠程網絡招生,以全國統一高考成績作為錄取主要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錄取原則。
1.轉檔比例。轉檔比例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況確定。實行順序自愿報考的批次,轉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自愿報考的批次,轉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2、報考志愿處理。平行招生省份,優先考慮報考首輪的考生,如首輪報名人數不足,可錄取報考聯合報名的考生。非平行招生省份,優先考慮報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人數不足,可錄取未報考第一志愿的考生。高校報名無差別。
3.加分處理辦法。學校承認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員會認可的國家政策加分,同一考生若有多項政策加分,只取最高分,上限為20分。學校將根據加分情況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同等條件下,“三僑一臺”(即歸僑、僑眷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考生)考生可優先錄取。
4.普通專業招生辦法。
(一)專業安排及專業調整錄取辦法
普通專業(類別)優先考慮“分數優先”、“所有轉專業考生優先順序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偏好的考生)”。學校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相同的分數排序規則和備案方式。安排專業時的“基準分數”在實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為“備案分數+分數排序相同”,在未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為“備案分數”。
當考生所填寫的專業偏好都無法滿足時,如符合并遵守專業調整規定,學校將按照考生備案成績從高到低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實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以學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調整至同一專業組內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以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不進行專業調整),直至錄取滿員;所有專業偏好都無法滿足且不符合專業調整規定的考生將被拒絕錄取。
(2)成績相同的考生處理
備案分數線相同的專業,專業安排參照新高考科目選拔要求。科目選拔要求為“物理、化學”的專業,按考生原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新高考改革物理、化學兩門科目成績總和或非新高考改革綜合成績→數學→外語→中文科目成績。其他專業,按考生原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語數英三門科目成績總和→中文→外語→數學科目成績,取高分錄取。
5.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藝術類專業采取“專業清零”(即專業志愿優先)和“所有專業調整考生優先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安排方式,學校藝術類專業遵循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綜合分數折算規則及備案辦法。
立項分數相同時,按考生原高考成績→語文→外語→數學→其他科目成績總和從高到低進行比較,分數較高者錄取。
其中:音樂學(海外教育)專業部分省份有招生分項要求,考生省級音樂專業統考考試科目主項須與學校招生分項要求一致,主項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請謹慎填表。
6.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辦法:招生辦法按《華僑大學2024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7.推薦優秀運動員錄取辦法。錄取辦法按《華僑大學2024年推薦優秀運動員錄取辦法》執行。
8.其他有關規定。實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的錄取政策,按照當地新高考改革方案的規定執行,在同等條件下,依據考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收費標準(幣種:人民幣,經福建省物價局核準)
1.學費。全英文授課專業及“中美121雙學位項目”學費為28000元/學年/生,在國外大學就讀的學生需按照國外大學學費標準繳納;藝術類專業為9360元/學年/生;臨床醫學、藥學類專業為6760元/學年/生;其他本科專業為5460元/學年/生。學費按學生修讀總學分計算,輔修專業按修讀總學分計算。
2、住宿費:學生宿舍6人間870元/生/學年、4人間1300元/生/學年;泉州校區普通宿舍6人間570元/生/學年。
第十八條 學生在學制一、二年級可自愿申請轉專業,轉專業的條件和程序按照《華僑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華僑大教[2021]63號)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2024年華僑大學分數線,與280余所高校、科研機構、政府部門簽訂了合作協議。學校注重拓展學生國際視野、提升全球勝任力,成為教育部“高層次國際化人才培養創新實踐基地”和“新青年全球勝任力人才培養計劃”及“國際勝任力訓練班”實施高校。通過聯合培養、學分互換、國際組織實習、主題研究、海外研究、研究項目、科研訓練等類型海外交流項目,選派優秀本科生赴美國、英國、波蘭、愛爾蘭、瑞士、澳大利亞、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等國家及港澳臺地區交流學習。
第二十條 獎學金和助學金制度。
學校設有獎助學金40余項,覆蓋學生近50%,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申請家鄉助學貸款、國家校內助學貸款、校內貸款、助學金、艱苦補助、勤工儉學等方式獲得經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時也可通過“綠色通道”得到及時幫助。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由當地省級招生部門統一公布。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省級招生部門提供的考生電子高考檔案作為決定錄取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督導部門的督導,督導電話為:-22693678。
第二十四條 學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