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26 11:09:49作者:佚名
為保證山西大同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大同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和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大同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新生進行德、智、體、美、勞素質綜合考核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山西大同大學的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有關規定,為依法規范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2024年山西大同大學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2024年山西大同大學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大同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20
第六條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校性質:公立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上級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錄取通知書發布人:山西大同大學校長姚麗英
第十二條 學校地址:
榆東校區:山西省大同市興云街,郵編:037009
新平王校區:山西省大同市云岡區銅泉路,郵編:037003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十三條 山西大同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普通本科、專科轉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山西大同大學教務處是組織實施山西大同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大同大學普通本科、專科至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的全面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山西大同大學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重點支持政策和前期計劃等,制定分省、分專業的招生計劃。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預留不超過總招生計劃1%的名額,主要用于生源質量控制和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八條 我校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和程序確定立項比例,予以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執行。特別強調,患有色盲、色弱等眼疾的考生在報考專業時應嚴格參照上述指南的規定,避免因體檢結果受到專業調整限制。
第二十條 我校招生實行“成績優先、學生自愿”的原則。
普通類:
1.對通過錄取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安排專業入學;錄取分數相同者,按生源地同分數排序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錄取規則。
藝術:
我校采用學生所在省(區、市)統一或聯考成績,如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分數排序及錄取規定的,按該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各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3、音樂表演專業按照各行業或行業類型計劃,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詳見當年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印發的《報名表填表指南》)。
4、舞蹈、書法、美術、設計等藝術類專業按錄取分數線從高到低錄取。
若錄取分數相同,則按照專業成績-外語-漢語-數學的順序錄取。
運動的:
5.體育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列。如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成績排序和錄取規定的,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內蒙古自治區以專業成績作為立項錄取的排序分數,按照“明確專業志愿”規則擇優錄取。
體育綜合成績=學業成績÷學業滿分×100×5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50%。按綜合成績錄取時,若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外語-語文-數學的順序錄取;按專業成績錄取時,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學業總成績-外語-語文-數學的順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選修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類別)選修科目要求,我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第二十二條 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加分、減分錄取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對口支援新疆項目等特殊類型專項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英語專業學生外語為英語,俄語專業學生外語為俄語或英語。非外語專業學生外語不限,但我校只開設英語、日語、俄語、德語等外語公共課程。
第二十五條 礦業工程、礦業工程(煤層氣)、安全工程、智能采礦工程專業建議男生報考,女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不限性別。
第二十六條 按照錄取規定,當考生專業偏好不能滿足時,同意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不同意調整專業的,將不予錄取。
第六章 發證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經考試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山西大同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山西大同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山西大同大學學位證書。專科升本科畢業的學生,??畢業證書上注明“專科起點本科”。
第七章 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山西大同大學學生獎學金。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立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幫助戶籍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體檢和資格審查。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將根據《山西大同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視實際情況處理。凡以欺騙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聯合印發的《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生學費標準的通知》(山西省財政廳費收發〔2018〕293號)執行;住宿費按照山西省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人員的咨詢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材料的參考,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