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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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28 10:50:30作者:admin2
各地的具體情況不同,一般報名時間在八月中下旬左右。
入學年齡:
兒童需年滿六周歲,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應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由教育局普教科批準。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視不同情況放寬到7周歲或8周歲。
入學的條件:
適齡兒童監護人根據教育局劃定的學校施教區范圍,在學校公布的報名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監護人及適齡兒童在本施教區的戶口簿、產權證、出生證、預防接種證。隨遷適齡兒童入學其監護人除帶齊“五證”外,還需出具兒童預防接種證明。
所有適齡兒童監護人應確保相關證件的真實有效,并主動配合學校做好相關證件的核實工作。
擴展資料:
其他注意事項:
1、入學前臨時突擊買房行不通
作為學位分配依據的房產權證必須為房產證(不含購房合同),且權證性質為住宅,辦理時間截止入學當年的3月31日。
如監護人有多套房產,須在3月31日之前自行確定一套房產作為義務教育入學依據,入學信息一經采集,則不再做任何更改。
2、商住樓、商鋪等非住宅、非直系親屬間共有房產、搭戶、空掛戶均不作為學位劃分依據商住樓、商鋪等非住宅、非直系親屬間共有的房產均不能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學區范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據,其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實際居住地就近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學位。
搭戶、空掛戶不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學區范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據,其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其實際居住地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學位。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幼升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