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14 10:15:58作者:網絡
按規定享受優惠照顧的考生,報名時必須交驗原始證件,報名結束后,一律不再辦理照顧手續。
1.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參加全國重大國際比賽以及國家主辦的全國性比賽獲前六名或運動健將、一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照顧40分。應有省體委發放的證書及復印件,并需參加市教育局組織的資格認定。
2.在初中階段參加市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單項前五名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運動員及二級運動員,照顧16分。應有市教委體衛處認證后發的證書。需參加市教育局組織的資格認定。
3.烈士子女,照顧16分。
4.市級優秀學生干部、省級三好,照顧8分。要有相應證書及復印件。
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以及臺灣籍青年、照顧8分。需有市僑辦開具的原始證明。
6.考生系農業戶口獨生子女,照顧8分。需有縣級以上計生委開具證明。
7.散居少數民族,照顧8分。需有縣(市、區)以上民委開具的原始證明,并必須交驗全家戶口本。
8.報考高中的現役軍人子女,照顧8分。需有師級以上政治部開具原始證明并經學校簽字蓋章,并必須交驗其父母軍官證原件。
9.僑眷高知子女照顧10分。需有省僑辦開具的原始證明。
10.報考市屬師專分校(含幼師)的考生,父母一方是中小學教師的照顧8分,父母雙方系中小學教師的照顧16分。需有父母單位開具證明并經縣(市)以上主管部門審核蓋章。
11.師專分校音體美專業班測試全市成績前三名者,文化總分照顧20分。市考試院根據成績加分。
12.參加市教育局組織的中小學“探索者”創新實踐活動獲一等獎的初中段學生,照顧5分。需有相應證書及復印件。
以上照顧分數不累計,可選擇其中最高一項予以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