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14 13:07:00作者:網絡
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包括與漢族鄉鎮合并后原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在民族鄉鎮任教10年以上的漢族教師子女,憑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證明,享受少數民族聚居地考生的同等待遇(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除外)。市縣(單位)普通中學錄取時是否加分,加多少,由市縣中招辦自定。
二、初中階段考生本人獲得省級以上體育或文藝演出(限教育系統組織的)比賽單項獎前三名,各類學校錄取時加5分。
三、初中階段省級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宋慶齡獎學金獲得者,獲得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省級二等獎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者,加5分。
四、革命烈士子女、駐西沙邊防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西南中沙辦事處及省垂直管理的駐島單位干部職工子女加10分。
五、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人民警察子女,各類學校錄取時加5分。
六、教師子女憑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證明,報考中高等師范學校師范類專業加5分。(享受民族鄉鎮學校教師子女優惠分的考生,不再享受教師子女優惠分)。
有的,只要符合當年發布的加分政策,然后向學校提出申請,即可獲得加分。以下是2013年的中考加分政策:符合以下各類條件的考生,在普通高中、高職高專學校錄取時,給予在各考試學科原始分總分上相應加分照顧(符合多項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加分名單將予公示):
(一)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二)以下五類情況中的任何一小項者,加5分。
1.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宋慶齡獎學金的考生,獲得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省級二等獎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的考生;
3.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3人以下(含3人)藝術競賽二等獎以上或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上兩場以上)的考生;
4.因公犧牲或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子女,見義勇為傷殘且傷殘等級為1—4級的人員或子女;
6.農村獨生子女戶、純二女結扎戶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