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停辦理住房裝修提取公積金業務。
2、對擁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人家庭暫停辦理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提取" />
更新時間:2021-04-15 04:30:57作者:網絡
?? (一)暫停辦理的提取業務
1、暫停辦理住房裝修提取公積金業務。
2、對擁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人家庭暫停辦理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提取。
變化:一是須核查家庭住房套數,核查對象為申請提取公積金的繳存人及配偶雙方合計擁有的住房套數。
??二是對擁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人家庭,暫停辦理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提取。三是提取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的,須每年查詢繳存人家庭房屋信息,以申請提取時繳存人家庭擁有的房屋套數為認定依據。
需注意:父母、子女共同購房的,如果父母、子女也是繳存人,申請提取公積金時,分別核查繳存人及配偶擁有的住房套數。
??只有符合條件的繳存人及配偶才能辦理購房提取手續。
3、停止辦理家庭代際間互助購房提取。
變化:調整前繳存人或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購買擁有自主產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提取本人和家庭成員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政策調整后,繳存人及配偶購房時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父母、子女不是共同購房人的,不能辦理家庭代際間互助購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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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整提取額度
1、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使用公積金還貸的,公積金賬戶須保留6個月的繳存額。
變化:政策調整前,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使用公積金還貸的,公積金賬戶須保留余額100元。政策調整后,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使用公積金還貸的,公積金賬戶須保留6個月的繳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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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政策調整前已辦理了貸款手續的,仍執行原“賬戶須保留余額100元”的規定。
2、繳存人家庭(包括繳存人及配偶)在繳存地無自主產權住房,租房提取公積金,每年合計提取最高額度為:宜昌城區不超過12000元;縣市不超過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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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此次調整將縣市租房提取公積金最高額度從12000元調整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