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18 08:38:12作者:佚名
為進一步優化人才環境,根據《關于印發的通知》(懷人才發[2017]16號)精神,現就我市人才公寓租賃動態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公寓位置:淮安人才公寓位于天津路橋南端東側(市正大路與天津路交叉口東北角),云通御錦藍灣社區1號樓、2號樓。
(二)戶型:共有69㎡、58㎡兩種戶型,均為1室1廳1廚1衛1陽臺,結構合理。
(三)配套設施:房間內床位、柜子、桌椅、廚具、衛生潔具、空調、熱水器、電視、網絡等設備齊全。
(四)使用和管理:人才公寓由市人才中心具體實施管理和服務淮安市人才網,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予以協助。
2. 租賃申請
(一)城鎮企業引進的研究生、副高級以上職稱人才和高級技工;
(2)事業單位(不包括按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引進的博士生、高級職稱人才和高級技術人員;
上述人才須在我市落戶(辦理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外國人工作證、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且本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擁有個人房產,亦不得在市區租賃公有住房或其他經濟適用住房。
3. 租賃申請程序
(一)個人申請:經人才聘任單位同意,人才本人持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市人才中心自行申請。
(二)審核公示。市人才中心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通過淮安人才網公示10日。公示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人才中心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并向社會公布登記結果。
(三)審核分配。市人才中心根據申請情況提出分配建議,報市人才辦審批。因租賃房屋已滿而無法承租人才公寓的申請人,須等待已入住的人才先入住后入住。
(四)交接、入駐。經審查準予入駐的申請人應當與市人才中心簽訂租賃合同,辦理交接、入駐手續。
四、申請材料
1.中國籍內地人才須提供以下材料:
1、淮安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
2、淮安市人才公寓租賃單位的承諾書;
3、淮安市人才公寓承租申請人基本信息匯總表;
4.申請人及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件;
5.戶籍證明;
6.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障關系證明或者企業營業執照;
7.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或離婚協議書、單身聲明);
8.學歷、專業技術資格、技能等級等證明材料;
9、聲明市區內無私人房屋或其他可負擔住房;
10.其他應提供的材料。
(二)持有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留證或外國人工作證、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的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淮安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
2、淮安市人才公寓租賃單位的承諾書;
3、淮安市人才公寓承租申請人基本信息匯總表;
4、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臺港澳居民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5.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其他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
6、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外國人須提交護照,港澳居民須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7、如申請配偶及子女共同租房,須提供家庭關系證明;
8. 近6個月內簽發的有效健康證明;
9、與淮安市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協議)或在淮安市設立的企業營業執照;
10、聲明市區內無私人房屋或其他可負擔住房;
11.其他應提供的材料。
5. 收費標準
經批準的人才免交三年房租淮安市人才網,租賃人才公寓所產生的物業、水、電、煤氣、有線電視、寬帶等其他費用由個人自理。
六、相關要求
(1)家用電器凡用電量500瓦以上者,須經市人才中心批準,并到物業公司登記,方可安裝、使用。
(二)因工作調整導致房間連續三個月空置的,須及時辦理相關退房手續。經核實無正當理由空置房間的,將自動退房,市人才中心將書面通知并收回所租房間。
(三)人才工作發生變動,但仍在市區工作的,市人才中心可以根據本條第四條規定的條件,確定該人才是否繼續留在市區。
(四)如發現轉租或者登記人才身份不符的,市人才中心將書面通知人才所在單位說明情況,并可視情節取消人才居留資格。
(五)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租賃:
1.用人單位已建成自有員工公寓樓并達到可使用狀態;
2.調職、辭職、解聘或者自愿辭職,不再在城鎮地區工作的;
3.轉租、出借或者改變房屋用途的;
4、在市區內變動工作,尚未重新辦理租房手續的人員;
5.違反人才公寓管理規定,尋釁滋事的;
6.因嚴重違法違紀受到司法機關處理的;
7、其他不符合繼續出租條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