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9 16:06:41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制定《高等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和教育部、廣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廣東省的規定,結合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的監督。家長及各界人士。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930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裕興路18號
郵政編碼:51052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制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證書:按照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應當在校期間在規定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 符合畢業(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證書。 學歷證書需提交廣東省教育廳進行電子注冊。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細則的制定和實施,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教務處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 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辦理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督導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督導。 錄取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指派專人處理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原籍省份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我校電氣自動化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與廣東技術師范學院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專業聯合開展32級專科至本科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 學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職學習并通過各項考核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由我校頒發普通高職畢業證書。 通過轉學選拔考核的學生將在廣東技術師范學院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習兩年。 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可獲得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學校專科(高職)層次招生批次:廣東省本專科、高職院校第三批“3+證書”和以學業水平考試為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普通高中的分數。 其他省份的詳細情況,請參閱所在省份出版的專業目錄。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六條 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招生制度。 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辦的相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德才兼備的學生。 、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按照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3+證書”制定具體招生原則和辦法,科學、美術和高等職業教育。 類別、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依據的是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符合《關于印發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選拔比例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選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 學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進行適當調整。 實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省招生辦發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細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的微調方案和調整比例。
第十九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2024年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并符合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報考條件的學院將從高分中擇優錄取,并根據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考生專業錄取實行“專業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填寫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當第一專業招滿后,按照第二專業選擇錄取,以此類推。 不會有專業偏好水平的差異。 錄取專業時2024年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在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綜合素質評價和學術水平測試成績優秀的考生予以錄取。 候選人被優先錄取。 同等條件下,已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優先。
第二十一條 以普通高中成績報考普通高考和高職分類考試的考生,不進入專業選拔,愿意服從各項重大調整。 招生將從高分調整為低分。 總成績較低,無法達到報考專業志愿且不符合調整要求的考生,或參加調整但未達到專業培訓具體要求的考生,或健康狀況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專業條件不合格,將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