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0 08:38:43作者:佚名
根據教育部大學生司《關于做好2024年重點大學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教部教〔2024〕2號)精神,今年我校繼續實施國家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項計劃。 規劃(以下統稱專項規劃)工作。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大學和各省(區、市)重點大學承擔。 落戶陜西的國家專項計劃將在《2024年陜西省普通高校子專業招生計劃編制》中公布。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已報名參加2024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2、本人連續3年以上在我省實施地區有本地戶籍,且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有本地戶籍;
3、本人已在戶籍所在地縣(區)高中就讀連續三年并實際就讀。
(二)地方專項計劃由參加我省第一批本科招生的省屬高校承擔。 落戶陜西的地方專項計劃將在《2024年陜西省普通高校子專業招生計劃編制》中公布。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已報名參加2024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2、本人及父親、母親或者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地在我省農村地區,且本人連續持有當地戶籍3年以上;
3、已連續三年在戶籍所在地縣(區)高中就讀并實際就讀。
(三)高校專項計劃,面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招收勤奮好學、優秀的農村學生。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1、已報名參加2024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2、本人及父親、母親或者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地在我省農村地區,且本人連續持有當地戶籍3年以上;
3、本人已連續三年在戶籍所在地縣(區)高中就讀并實際就讀。
相關院校可在上述三項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提出其他申請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注明。 考生報考時須登錄相關高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自行查詢。
我省2024年專項計劃實施地區仍按照《關于做好2019年陜西省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陜總招招[2019]3號)。
2.考試資格審核
(一)有關市(區)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確定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的農村范圍。 要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發布的城鄉區域劃分標準,結合我省推進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地方專項規劃和高校專項規劃的實施范圍。農村范圍和農村候選人身份原則上不得無故擴大。 有關市(區)招工委員會應當將研究確定的本市(區)實施區域農村范圍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相關縣(區)招生委員會負責對專項項目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核。 資格審查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專項計劃申報條件,嚴禁隨意放寬資格標準; 細化資格審查方法和審查程序,層層落實工作責任; 要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 要加強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門相關信息系統,認真核對考生戶籍、學籍等信息,嚴防申請資格造假。 對對資格有疑問的考生,要認真組織資格審查,對不符合實施地區、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堅決取消其資格。
(三)根據教育部信息報送要求,今年我省特色專業考生資格審核已安排在高考報名期間完成。 各縣(區)招考委員會須按照本通知有關規定,于4月25日前組織考試,落實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查工作。 審核工作完成后,各縣(區)招生辦公室負責將資格審核結果與高考報名系統中考生的相關報名信息進行比對。 如有更正的,應及時聯系相關候選人。 考生寫出書面申請后,應按照相關規定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信息變更,避免錄取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審核結果與原報名信息不一致且考生本人拒絕修改相關信息的,視為自動放棄專項項目申報資格。
(四)有關學校根據學校特色項目三項基本條件提出的其他申請條件,由學校自行審核,確定通過學校特色項目資格審查的考生名單。按照教育部要求予以公布。
(五)根據教育部規定,往年被特等生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有申請特等生的資格。 相關院校須于5月10日前以公函形式將相關考生信息反饋至我院。有關市、縣(區)招生辦及院校應在申請、錄取等環節明確告知考生本政策,并做好提醒工作。
三、招生及招生方式
(一)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今年國家專項計劃和我省地方專項計劃均納入招生院校所在普通招生批次。 具體措施將在后續《陜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中體現。
(二)高校特色專業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 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陜西省普通招生批次相關院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考生須于4月25日前完成報名申請; 省教育考試院將我省教育部下發的考生報名申請信息(已被高職分類考試及其他早期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除外)分發到各地,各市安排相關縣(區)按照報名條件完成資格審核后陜西省2024高考分數線,于5月16日前提交匯總。5月31日前,相關院校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并公布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已通過審核。 高考成績公布后,符合條件的考生應在本科批次前專欄B欄(院校專業類別)中填寫自己的志愿(1個院校志愿、6個專業志愿),并單獨提交申請入場。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有關市、縣(市、區)招生辦、大中學校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做好招生信息公示,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招生。 通過專項計劃申請資格審核的考生及其父親、母親或者法定監護人的姓名、學籍、學校、居住信息須及時在考生所在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 ??其浫〗Y束后,錄取考生名單將在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和陜西省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 對被舉報資格造假的應聘人員,由有關市、縣(區)招考委員會進行核實。 一經查實,取消其錄取資格,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嚴肅查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 有關市、縣(區)招生辦和高等學校要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健全舉報機制,暢通舉報方式,及時妥善處理各類信訪問題,確保每一個案件有結果。 對特色項目報名、考試、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按照規定追究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責任。法律法規; 有關人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 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英語作文,將被視為國家教育考試作弊,取消其特科報名和錄取資格。 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和考試資格。 并視情節輕重,暫停參加國家各類教育考試1年至3年。 對違紀違紀的公職人員陜西省2024高考分數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切實做好候選人宣傳服務。 有關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完善報名和資格審查方式,為考生提供更加簡便、有效的申請服務。 要高度重視考生宣傳工作,通過電視廣播、報刊、微信微博、專題講座、咨詢熱線等方式,廣泛開展宣傳咨詢。報考指南、報考須知等宣傳材料并及時向考生發放招生簡章,以便考生清楚了解專項項目的申請條件、招生辦法、就業政策等。 要為高校開展本地招生推廣、現場或網上評估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支持。 各有關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須將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通報轄區內各中學。 要主動深入中學,為考生提供面對面的政策宣傳解讀,切實提高宣傳效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積極報考。
請各有關縣(市、區)招生辦公室盡快將本通知轉發至全區有關中學。
陜西省教育考試院 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24 年 4 月 16 日
原陜西省國家級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區)
及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名單
西安市:周至縣
銅川市:銀泰區、耀州區、宜君縣
寶雞市:扶風縣、隴縣、千陽縣、臨游縣、太白縣
咸陽市:永壽縣、長武縣、淳化縣、旬邑縣
渭南市:河陽縣、澄城縣、蒲城縣、白水縣、富平縣
榆林市:橫山區、綏德縣、米脂縣、郟縣、吳堡縣、清澗縣、子洲縣、定邊縣
延安市:延長縣、延川縣、伊川縣
漢中市:南鄭區、城固縣、洋縣、西鄉縣、勉縣、寧強縣、略陽縣、鎮巴縣、佛坪縣、留壩縣
安康市:漢濱區、旬陽縣、資陽縣、漢陰縣、石泉縣、平利縣、白河縣、嵐皋縣、寧陜縣、鎮平縣
商洛市:商州區、洛南縣、山陽縣、丹鳳縣、商南縣、鎮安縣、柞水縣
原陜西省省級連片特殊困難縣(區)名單
白玉山區(6):
榆林市:定邊縣、靖邊縣
延安市:志丹縣、安塞區、吳起縣、子長縣
黃河沿岸土石山區(11):
延安市:延川縣、延長縣、伊川縣、黃龍縣、寶塔區
渭南市:河陽縣、大瀝縣、潼關縣、澄城縣、白水縣、蒲城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