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05 08:07:33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順利進行,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法規》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工商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商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53。
第六條 教育層次和類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機構。
第七條 學校地址: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正街18號)、教工路校區(杭州市教工路149號)。
第八條 學習地點: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學習。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
第十條 浙江工商大學是浙江省重點大學。 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務部、教育部共建大學。 學校前身是創建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業學校,是近代中國最早培養商業專門人才的學校之一。 學校在一百多年的辦學歷史中,堅持“商”字路線,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法、工等多學科協調發展。 是一所商科特色鮮明的全國一流財經大學。 學校先后被評為: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50強、全國高校創新創業典型經驗50強、中國高校創新創業典型經驗20強。總體就業能力、全國財經大學十強。 實力雄厚,浙江省首批國際化大學之一。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告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浙江工商大學招生網,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提供的生源信息確定轉學比例。 實行并行志愿的省份,原則上按照1:1招生計劃確定調整比例; 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整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四條 招收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意見》規定“學校不得招收學生”、“學校相關專業不得招收學生”,學校將點擊“拒絕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新生錄取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一)專業之間不存在分數差異,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二)申請成績相同的,根據排名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三)未全部錄取專業的,重大調整考生按計劃空缺由高分向低分錄取。
(四)浙江省、上海市執行新的高考錄取政策。 考生填寫的專業(類型)選擇必須符合專業(類型)的學科要求。
(五)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按照“先成績、后成績”的原則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專業、文化課程成績均合格的,按入學時綜合成績排名(其中:專業成績占50%,文化成績占50%;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占50%)按滿分750分計算))及前述第十六條錄取。 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另行規定考生分班計算辦法的浙江工商大學招生網,按照其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制定的相關加分、減分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對考生報考實行下列獎勵:
(1)優秀學生可進入張乃器學院創新實驗班。 各省(市、自治區)第一批(第一段)錄取學生,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符合選拔條件的,均可申請在張乃學院創新實驗班學習入學后的技術。
(二)部分專業實行規模招生。 入學后,學生可以在專業類別內選擇任意專業。
學校有14個招生專業:工商管理包括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國際商務; 旅游管理包括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 會計包括會計、財務管理和審計。 、會計(ACCA); 公共管理專業包括公用事業管理、行政管理、文化產業管理等專業; 經濟學包括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 金融類專業包括金融、投資、金融工程等專業; 新聞與傳播專業包括廣告學、新聞學、編輯出版; 英語專業包括英語和商務英語; 法學專業包括法學和知識產權;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包括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 環境科學與工程專業包括環境科學和環境工程; 電子商務專業包括電子商務、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信息系統等; 電子信息專業包括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計算機專業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安全專業。 其他人仍然按專業招生。
(三)實施新生“跨越計劃”。 學校計劃選派80名新生赴美國、英國等世界知名大學參加國際交流項目。 入選學生將獲得每人2萬元的出國留學獎學金,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四)設立新生獎學金。 學校為第一批以第一志愿錄取的普通考生(首輪平行擇校,不含征集擇校)設立新生獎學金,獎金每生最高6萬元。 具體按照《浙江工商大學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執行,考生高考總成績不包含各類加分。
(五)為有藝術、體育天賦的學生設立獎學金。 符合條件的藝術、體育特長生,入學后將獲得每人2萬元的獎學金。 具體執行按照《浙江工商大學藝術體育特殊人才獎學金實施辦法(暫行)》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高水平運動員選拔錄取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流程,按照《浙江省2019年高職院校畢業生選拔入本科實施細則》的要求執行,并結合并符合學校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按照《浙江工商大學2019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規定》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四條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我校與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聯合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項目(以下簡稱“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 招生專業是物流。 管理(智能物流)、電子商務(生產資料電商),招生工作按照我校與浙江經濟職業學院聯合培養的“四年制高職”2019年招生簡章進行和技術學院。 新生考入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東區學政街66號)“四年制職業學院”學習。
第四章 入學審查、費用、獎勵和補貼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試; 復試不合格的,由學校酌情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具體實施將根據學校學分制收費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優秀能力獎學金、考研獎學金、個人獎學金、特等獎學金等。學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免學費等。
第五章 咨詢聯系及錄取結果公布辦法
第二十八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浙江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站:
電子郵件:
招生咨詢熱線:-8698 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