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2 14:56:05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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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師范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成都師范學院怎么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成都師范大學,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舉辦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英文譯名: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始建于1955年,1984年更名為四川教育學院,2012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成都師范大學。是教育部教師隊伍建設示范項目單位、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輔助教師隊伍建設試點單位、四川省綜合改革總體轉型試點高校、四川省公派師范生和地方卓越教師特等師范生培養計劃實施高校、四川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
第四條 學校目前有三個校區,具體地址如下:
溫江校區(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海科路東段99號
人民南路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南路三段24號
白果林校區: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西三段白首路4號
第五條 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我校學籍,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成都師范大學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有關規定,頒發《成都師范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和監督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招生委員會下設學校招生工作小組成都師范學院怎么樣,負責和協調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 成都師范大學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就業處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中,應當根據社會發展需要、學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綜合考慮生源、人才培養、就業等因素提出方案,報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批準,經四川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后,報教育部備案后實施。學校須按照教育部要求預留1個計劃,經學校集體協商后,用于調節省際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條 學校省內招生計劃經學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第四章 招生原則
第十一條 貫徹“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督導”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綜合衡量和評價德、智、體、美、勞素質,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轉學比例。
第十三條 外國語言文學專業限英語水平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外語水平,但新生入學后第一教學外語為英語。
第十四條 往屆候選人與現任候選人一視同仁,不限制男女候選人的比例。
第十五條 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政策加分政策貝語網校,承認各生源省份加上國家政策加分后形成的備案分數,作為錄取、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六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承認生源省份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備案時按照生源省份統一公布的備案規則執行。其中,體育教育、休閑體育類專業需在四川省招生,學業成績達到省體育本科專業控制線以上20分(含特征分數)。
第十七條 錄取生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明確”原則,即按照考生專業偏好和報名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錄取專業,不同專業偏好之間不設分數差異。
第十八條 被錄取考生錄取分數相同時,如錄取分數線中已有各生源省份排名規則,則按各生源省份排名規則執行;如錄取分數線中無各生源省份排名規則,則按語文+數學+外語、語文、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條 被錄取考生所填寫的專業偏好不能全部滿足時,如同意分配到其他專業,則分配到尚未招滿的其他專業;如拒絕分配到其他專業,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考生錄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機關公布的選修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入學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審核,包括身體健康情況、文化考試成績(藝術、體育類考生還需包括專業成績),經審核確認不合格的,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有關政策執行;服務費、中介費按照規定項目收取,遵循學生自愿、不以營利為原則。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完備的獎、助、貸、勤工助學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通過申請家鄉助學貸款等多種方式,減輕經濟壓力,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錄取期間,學校將及時在校園網公布錄取數據,提供錄取結果查詢,并為被錄取的考生提供可用于跟蹤錄取通知書寄送狀態的EMS號碼。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招生所在省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海科路東段99號
招生咨詢電話:
招生咨詢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