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29 21:25:09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國標代碼10520),是教育部直屬全日制重點大學,入選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簡稱“雙一流”)建設高校和建設學科名單,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三條 學校設南湖、首義兩個校區。南湖校區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南湖大道182號,郵政編碼430073;首義校區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武珞路114號,郵政編碼430064。
第四條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考慮學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擇優錄取。
第五條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范圍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簡稱高考)的學生和華僑、港澳臺學生。特殊招生類型主要包括:藝術類學生(含中韓合作辦學項目)、公安類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國家特長生、高校特長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大陸西藏班學生、新疆高中班學生。2022年暫停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第六條 學生修完本專業(類別)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教學內容,達到畢業要求,頒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證書,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相應專業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我校在教育部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辦學狀況、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區、市)考生數量與生源質量以及往年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制定招生生源計劃。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當年預留招生計劃不得超過學校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中南財經大學招生網,以調節各省(區、市)統考生招生不平衡問題。
第十二條 我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專業(類別)招生計劃、考試科目及相關報考要求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開展,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監督”的原則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的普通學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在設有選修科目的省(區、市),選修科目以我校報送省(區、市)招生考試部門并公布的選修科目為準,當地省(區、市)招生考試部門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報考藝術類(含中韓聯合辦學項目)考生須參加省招生考試部門組織的全省統一考試,并達到合格要求。
第十六條:高等學校特殊專業考核選拔辦法按照教育部特殊招生要求制定,具體要求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華僑、港澳臺學生屆時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公安專業實行提前錄取,執行首批普通本科錄取分數線或特殊類型錄取控制線;藝術類專業(含中韓合作辦學項目)實行提前錄取,按高校專項招生計劃和國家針對貧困地區學生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分批次錄取。其他專業(類別)全部實行本科首批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轉學比例。實行順序志愿的批次,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要求、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我校原則上不予拒絕錄取。
第十九條:對于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確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當地招生考試部門規定的適用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的加分和分數,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學校不制定單獨加分政策,招生時以考生所在省招生辦分數(含政策性加分)為準。未制定省級計劃的招生類型不適用本加分政策。
第二十條 獲得我校專科入學資格的考生,須按照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批次向我校報名,才能享受學校提供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一條 確定考生專業采取成績優先分配辦法。備案分數相同時,優先分配高考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較高的考生專業;高考總成績相同時,優先分配專業,理工科專業為數學+綜合,文史科專業為漢語+綜合;如專業科目成績仍相同,則按預留計劃錄取。
對報名成績符合錄取要求但不能滿足申報專業偏好的考生,如同意調整專業,則按成績調入其他專業;如不同意調整專業,則不予錄取。
已實施綜合改革的省份(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考生須按照高考選修科目要求填寫專業偏好,偏好規則遵循本土化原則,執行所在省份相關政策。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有關招生規定,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含英語、商務英語、英語(翻譯)、日語、俄語、法語)只招收母語和英語熟練的應聘者。
第二十三條 公安專業按照各省備案規定選拔錄取,只錄取有意愿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學校不組織公安專業考生體能測試和面試,各省(區、市)如無特殊要求,參考普通高考體檢結果。考生報考條件、學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學生身體狀況要求、男女生比例等須符合《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處、司法部法規教育司關于印發《關于印發公安專業考生報考條件的通知》(教部發[2003]16號)》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中韓聯合培養項目“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電影研究”專業考生具體錄取辦法按照學校藝術類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對于同時有“數字媒體藝術”藝術類專業和中韓合作辦學項目“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招生計劃的省(區、市),將分別排序,按照綜合報名分數從高到低原則錄取。
第二十五條 高等學校特殊招生計劃等特殊招生項目的錄取辦法,按照學校2022年發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西藏班學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入學,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政策執行。
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人數按預科當年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其高考成績不得低于有關省(區、市)相應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80分。預科生預科培養期間不分專業,預科培養結束經考核合格后轉入本科階段學習。學校根據學生意愿,結合預科培養期間成績和人才培養需要確定專業。
第二十七條 經濟管理類實驗班(文瀾學院)要求考生填寫第一專業志愿,經濟管理類實驗班不接受插班考生,不符合錄取規定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八條:對生源不足的專業,將進行志愿招募。如志愿招募后符合要求的學生人數不足,我校可調整招生計劃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區、市)招生。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思想政治道德狀況的考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指南》(教發[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和專業培養要求,公安專業男女生招生計劃各省分別下達中南財經大學招生網,其他專業不受性別限制。
第三十二條 學校錄取結果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及時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和“中南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公眾號上公布。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代為招生錄取工作貝語網校,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任何以學校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組織和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四條 學生入學時須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費標準以2022年湖北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為準。
第三十五條 學校建立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人民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以及各種社會資助,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六條 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兩周內無故不報到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
第三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對藝術類考生(含中韓合作辦學專業)進行專業評審,對不合格的考生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戶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