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3 16:08:30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2024年蘇州職業大學分數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學生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蘇州市職業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413201105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
學校地址:石湖校區位于蘇州市國際教育園區南??區智能大道106號;干將路校區位于蘇州市干將西路1122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蘇州職業大學是1981年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市屬公辦高等職業院校,是江蘇省特色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學校前身是1911年創辦的蘇州工業專科學校和1912年創辦的江蘇省立第二女子師范學校。學校牢牢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秉承“勤奮勇敢、忠信篤實”的校訓,不忘立德樹人初心,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使命,努力實現師生和諧。學校堅持質量第一,穩扎穩打、精準發力,推動學校發展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協同創新、融合共贏。
第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高校名稱為:蘇州職業大學。學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由蘇州職業大學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構為蘇州職業大學招生領導小組。
第七條 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機構是蘇州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織招生工作小組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咨詢工作,協助招生辦公室做好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學校任命。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行政部門監督、內部監督和第三方監督等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開展,同時也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和辦學條件實際情況,兼顧各省高考考生數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省內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省內、專業招生計劃。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按批次順序自愿錄取的,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批次平行自愿錄取的,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申請條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2、報考人員須通過思想品德測評后方可報名參加考試。
3.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達到所報專業的選修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達到所報專業的選修科目要求。
4.藝術類考生須參加原籍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統一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有關規定,對錄取的男女生比例不設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參加全國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督導的招生工作體制,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求,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學生。學校嚴格按照有關招生規定,依據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學生。
第十六條 學校應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有關規定落實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理工科、文史科、藝術體育科代碼(類別)招生。開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應當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招生。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轉學比例,學生人數不足的,學校按規定參與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含聽從志愿院校)或選擇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江蘇省內普通類考生錄取,按照統一高考成績“成績優先”錄取;江蘇省外普通類考生錄取,按照統一高考成績“成績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對通過江蘇省招生檔案的考生,實行高校專業群+專業(類別)錄取原則。
1.普通考生錄取。學校將根據考生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考生志愿排序錄取。若考生成績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最高分(第一志愿為歷史)或數學最高分(第一志愿為物理)、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排序。若考生所選專業全部被錄取,且有志愿服從,學校將根據成績調整錄取至學校及專業組對應專業;若無志愿服從,則不予錄取。
2、體育、藝術類考試合格者錄取。學校將根據考生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志愿院校、專業先后順序錄取。若成績相同,則按個人總成績、語文、數學總成績總和、語文最高分(歷史為第一志愿)或數學最高分(物理為第一志愿)、外語最高分、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排序。
第二十一條 江蘇省外考生專業錄取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執行,普通類錄取考生按備案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采用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專業。普通類分數相同時,文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分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分數。藝術類錄取考生按備案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采用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專業。備案分數相同時,按文化分數排序,仍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開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開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高考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類考生,其他專業外語類考生不受限制,但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學校向被錄取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關于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格費〔2014〕136號)和《省物價局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外合作舉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的通知》(蘇價格費〔2017〕243號)規定,按照江蘇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教育廳批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專業學費4700元,理科專業學費5300元,藝術專業學費6800元,體育專業學費4700元。
中外合作專業: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2800元;會計(中外合作辦學)12800元;機電一體化技術(中外合作辦學)13800元。
學費如有調整,具體收費標準以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1200—1500元(蘇價費[2002]369號)。住宿費標準如有調整,具體收費標準以江蘇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2024年蘇州職業大學分數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作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際交流獎學金、捐贈獎學金等20余項,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艱苦補助、綠色通道、入伍學生國家資助、求職創業補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等形式,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詳細信息請見學校招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