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8 02:47:48作者:網絡
??北京市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2007-04-17
(二)照顧對象的錄取
1。 對下列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市級以上科技發明創造獎獲得者;
市級以上單學科競賽優勝者;
高中會考及平時成績優秀或相關科目成績優秀的考生;
現役軍人子女;
退出現役的義務兵;
殘疾軍人;
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殘疾人民警察;
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
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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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數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北京市三好學生”的應屆畢業生;
*少數民族考生;
歸僑和華(歸)僑子女〔系指父母雙方或一方為華僑或歸僑者,并需經區(縣)僑務部門證明〕;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的應屆畢業生;
臺籍考生;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烈士子女〔需經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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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對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數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被評為市級優秀學生的應屆畢業生;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北京市優秀學生干部”的應屆畢業生;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的應屆畢業生(須出具比賽的原始成績);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北京市市級體育比賽獲單項前五名或集體前三名主力隊員的應屆畢業生;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畢業生;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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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下列被列入教育部下發的“獲獎學生名單”具有保送生資格未被保送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在原有分數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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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對獲得區、縣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在錄取時,增加2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6。 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錄取。高等學校定向招生計劃在學校調檔線以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線以下20分以內、同批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向學校提供填報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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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進事跡、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考生,在錄取時,經有關單位推薦,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批準,給予一定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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