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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8-20 12:19:47作者:admin2
稅收優惠政策
進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及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國家政策可享受15%的所得稅稅率,并免征3%的地方所得稅;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三減半的優惠。
外商投資舉辦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享受10%的優惠稅率;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按規定延長3年享受10%的優惠稅率。
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享受二免三減半期滿后,經批準10年內可按應納稅額減征15%至30%的所得稅。
進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企業利潤直接再投資以增加注冊資本或開辦其他外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批準可退回其再投資部分已繳所得稅的40%稅款。其中,再投資舉辦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可退回其再投資部分已繳所得稅全部稅款。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投資總額內購買國產設備的可按該設備投資的40%從當年新增所得稅中抵免;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以上,經批準可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外國企業從園區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稅的以外,都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
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享受國發[2001]18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