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6 09:46:09作者:佚名
1. 筆試時間安排
二、申請人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
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申請所在地、學生就讀所在地均在河北省境內。
(三)
在河北省學習、工作、生活的港澳臺居民,可在當地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報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有效證件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其他報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和程序與內地報考者相同。
(四)
被取消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準報名參加考試;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不準報名參加考試。
(五)
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教育要求
(一)
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師范學校畢業生應當具有有資質的院校頒發的幼兒教育專業中專以上學歷(須經招生管理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雙向注冊”學生),非師范學校畢業生應當具有專科以上學歷。
(二)
報考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三)
報考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四)
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老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有專科以上學歷。
(五)
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可根據學業成績申請參加相應的考試:
1.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
2.普通高校兩年制(含3+2)專科、五年制專科畢業生;
3.普通高等學校一年級(含一年級)以上學生;
4.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研究生。
(六)
目前不在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如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國家開放大學、網絡教育、出國留學等)就讀的人員,須在畢業后提出申請。
四、試驗區選擇
考生均可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辦理地(居住證有效期內)報名參加考試,辛集市考生請選擇石家莊考區。
在校學生也可選擇在現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考試;河北工業大學(天津)在校學生可在廊坊市報名考試。
5. 申請流程
(一)
網上注冊
2024年1月12日8時至1月15日9時,考生可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報名。考生登錄后按相關提示填寫個人信息、上傳個人照片、選擇考試科目及考區,點擊“報名”。報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報名狀態顯示為“待審核”,如在1月15日9時前未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將無法再次報名。
考生報名前必須先進行注冊,每個手機號只能注冊一次,且必須接收短信驗證。
照片要求:近6個月內拍攝的正面彩色證件照,背景為白色;不得戴帽子、頭巾、發帶、墨鏡;照片應顯示考生頭部及上肩,照片中應能清晰看到額頭及耳朵輪廓;照片不大于200K,jpg/jpeg格式。若照片過大,建議使用Draw、Photoshop、ACDsee等工具進行裁剪、壓縮。照片將用于準考證及考試合格證明,請考生嚴格按照要求上傳。考生照片不得進行美化、修圖,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將無法通過審核。照片示例如下:
(二)
在線評論
2024年1月12日14:00至1月16日17:00,各考區將進行網上審核,審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資料是否齊全。請考生隨時查閱審核結果。審核通過后,報名狀態顯示為“待繳費”,審核通過后報名信息不可更改,請考生仔細核對后再提交報名信息。
審核不合格者,可在16日17:00審核截止時間前根據系統提示及時修改報名信息。修改個人信息或照片后,考生需重新選擇報名類別和考試科目。提交后將再次處于“待審核”狀態,重新接受審核,否則報名無效。
一般情況下,考生無需到現場審核確認。如審核系統提示需要在線提交相關材料或進行現場審核確認的,考生須按要求及時在線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或及時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審核確認。
考生如對復核結果有異議,須于16日17:00復核截止時間前向考試中心提出核實申請,未及時提交核實申請的,視為接受復核結果。
(三)
網上支付
2024年1月12日14時至2024年1月17日24時,通過網絡審核的考生可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進行網上繳費(注:考生通過審核后方可繳費,逾期未繳費者無效;所有科目需一并繳費)。報名費為65元/科目,繳費后即為本次報名成功,建議考生在繳費截止時間前登錄報名系統確認是否繳費成功,如重復繳費,系統將自動退還費用。
(四)
打印門票
合格考生可于2024年3月4日至9日期間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按照準考證上注明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考試座位將按照考區統一安排隨機分配。
6. 成績查詢
七、其他說明
(一)
我省對考生報名信息實行網上審核,審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所填信息是否齊全。考生本人對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責。如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填寫信息有誤導致面試、認證等后續環節無法完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報名。
(二)
考生若忘記報名密碼,可通過報名系統提示。手機短信是考生找回密碼的重要途徑。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期間,請考生慎重更換手機號碼,并保持電子郵箱正常使用。
(三)
本次考試所有科目均采用紙筆考試形式進行。
(四)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是國家法定考試,考生如有違紀、作弊行為,將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和《國家教育考試違法行為處理辦法》處理。如考生違紀,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如考生有作弊行為或其他嚴重違規行為,其所報考的所有科目成績無效,并被禁止3年內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考試違規行為詳情見附件1)。考生違規行為將錄入考生違規數據庫,接受社會相關方查詢,并通報考生所在單位或學校。情節嚴重河北省高考時間2024年時間表,觸犯刑法的英語作文網,將報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五)
考試期間,我省將對所有考場及其他考場區域進行全程、全方位視頻監控錄像,并在考后進行回放復查。如發現違規、作弊等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采取附加措施。請考生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六)
通過教師資格筆試只是中小學教師資格考核的必要步驟,文化程度、身體狀況、年齡等都是教師資格考核的重要條件。報考前,考生應詳細了解擬報考教師資格所在地的資格條件,建議可能受某些條件影響的考生謹慎報考。面試及資格審查相關事宜,請查詢河北省教師發展與資格事務中心網站()。
(七)
音樂、體育、美術專業學生報名公共科目1、2筆試時,需選擇單獨編碼的公共科目(科目代碼:201A、202A、301A、302A)。已通過201A、202A科目的學生,面試僅限于小學類音樂、體育、美術科目;已通過301A、302A科目的學生,面試僅限于初中、高中、中職文化課類音樂、體育、美術科目。已通過201、202、301、302科目的學生,可代替201A、202A、301A、302A科目的及格分數; 已通過201A、202A、301A、302A科目的學生,不能替代201、202、301、302科目的及格分數。
(八)
根據《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增設“心理健康教育”等科目的通知》(師部函[2017]41號)文件要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在初中、高中、中職文化課面試中增設了“心理健康教育”、“日語”、“俄語”科目,上述三門科目的筆試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將與面試一并考核;小學類面試增設了“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術”和“小學公共科目”。有意報考上述科目教師資格證的考生,請在報考筆試時選擇相應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
(九)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不指定參考書籍,考生可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免費下載相關《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按照考試大綱進行復習和備考。
(十)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內有科目不及格的考生只能報考不及格的科目,沒有筆試及格的書面證明。筆試和面試均及格的考生可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證書查詢”欄目查詢、下載、打印考試及格證明,提交給認證部門。該證書有效期為3年,是考生報考中小學教師資格認證的必備條件。
8.各考區主管部門、咨詢電話(工作日9:00-11:00、14:30-17:00)、電子郵箱、網站及微信公眾號
附錄
附件1
考試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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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違反紀律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能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回答問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回答問題;
4. 考試期間偷窺、竊竊私語、做秘密手勢或手勢;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區內大聲喧嘩、吸煙或者進行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6.考試期間,未經批準離開考場;
7、將試卷、答題紙(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試卷帶出考場;
8.使用非指定筆、紙作答試題、在試卷上非指定位置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題紙(包括答題卡、答題紙等)上標注信息;
9.其他違反考試規定河北省高考時間2024年時間表,但不構成作弊的行為。
2. 作弊行為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資料或者存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場;
2.抄襲或者幫助他人抄襲考試題型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
3.脅迫他人實施抄襲行為;
4.攜帶可以發送或者接收信息的設備;
5.以他人名義參加考試的;
6.故意毀壞試卷、答題紙(包括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考試材料;
7.在答題紙(包括答題卡、答題紙等)上填寫姓名、考號等與您身份不符的信息;
8.傳遞、接見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題紙(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或試圖獲取考試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10.偽造證件、證明、文件等資料,騙取考試資格、加分、考試成績;
11. 評分過程中發現答案完全相同的;
12.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考試作弊現象普遍;
13.考試工作人員協助作弊,并被查證屬實;
14、組織團伙作弊;
15.向考場外發送、傳送考試信息;
16.利用有關設備接收信息并實施欺騙;
17.偽造、變造身份證件、準考證等證明材料,讓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18.其他應視為作弊的行為。
3.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1.故意擾亂考場、考場、閱卷現場等考試工作秩序的;
2.拒絕、阻礙考試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管理職責的;
3.威脅、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和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
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5.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的。
附件 2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
科目代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