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2-18 18:54:29作者:admin2
授予學士學位的具體條件(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現。(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三)獲得本科畢業文憑的應屆畢業生(或自治區教育廳學位委員會規定年限的本科畢業生),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考核成績總平均達到良好(脫產、業余、函授學習的成人本科畢業生平均分不低于70分,自考本科畢業生考試計劃全部課程考核成績平均分不低于65分)。(四)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成績在良好(含良好)以上。(五)漢語言類學生必須獲得自治區教育廳學位委員會頒發的申請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合格證,民語言類專業的學生必須達到自治區教育廳學位委員會規定的國家漢語水平考試(HSK)標準(非漢語專業學生必須達6級、漢語專業的學生必須達到8級),并且參加本校抽查的專業主干課或專業綜合考試(考試科目由學校確定),成績合格。申請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合格證和國家漢語水平考試(HSK)證書可提前一年獲得。(六)成人本科畢業生只能申請學士學位一次,要在自治區教育廳學位委員會規定的時間內申請,過期不再補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