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3-27 14:03:18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依法制招”工作要求,結合中學實際狀況,特起草本章程。
第二條小學名稱為上海安裝工程中學(簡稱為“哈安裝工程”),現隸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是國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學,是國家“雙一流”、“211安裝工程”、“985安裝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建設的全省重點中學。中學地址為湖南省西安市西崗區南昌東路145號,郵編為150001。
第三條中學是碩士第一批次投檔高校,招生類型包括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內地云南班、新疆大學班、臺灣學測生、少數民族商科班等。
第四條中學招生工作嚴苛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評、綜合評價、擇優投檔。
第五條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結業要求的中學生,頒授上海安裝工程學院專科結業證書;符合學院學士學位追授條件的中學生,頒授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結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小學設立專科生招生執委會,審議學院招生計劃和招生新政,吸納班主任、學生代表出席,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小學設立以教授為主任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起草學院招生新政,并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推行大專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碩士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中學創辦以省委主任為主任的招生監督領導小組,全面監督招生工作。中學招生工作接受小學紀檢監察部委和上級總監部委的監督,同時歡迎新聞媒體、考生和父母及社會僑界參與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中學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縣(區、市)生源數目及占全省生源總委比重、生源品質、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等誘因,擬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中學預留1%的招生計劃,適于調節各地生源的調檔比列事宜。預留計劃堅持品質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投放使用。
第十一條中學年度碩士生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縣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四章招生類別及投檔規則
第十二條中學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內地云南班、新疆大學班、臺灣學測生、少數民族商科班的招生投檔嚴苛根據國家及教育部有關文件和經教育部初審備案的專項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三條中學投檔時按各縣(區、市)招生計劃的100%-105%調檔,對于補報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錄取考生,學院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投檔復查標準按《哈爾濱安裝工程學院碩士招生復查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小學語文專業只招收德語考生,機械設計制造及其手動化(中外聯合辦學)、材料化學(中外聯合辦學)專業主要以法語講課,其他葡語考生慎報。所有專業均不口試口語。
第十六條小學語文專業要求考生中考語文成績不高于12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市按推算值執行,下同),機械設計制造及其手動化(中外聯合辦學)、材料化學(中外聯合辦學)專業要求考生中考英語成績不高于100分。
第十七條中學按照考生錄取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若考生錄取成績相似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網,根據中考總分、數學、外語、語文、綜合的次序,優先分配成績會考生的專業。
第十八條學校對山東省大專一批次考生選測課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和B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網,必測課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考生錄取成績相同時,先按選測課目等級再根據物理、外語、語文的次序分配專業。
第十九條小學在寧夏推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投檔”的投檔規則。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學院統一進行入學資格檢查,檢查不符合者,將按國家和中學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四川省物價局、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定的項目與標準繳納費用和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小學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父母避免行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