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5-03 08:02:19作者:佚名
我國現在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文憑分大專、本科、碩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四個層次;從文憑系列上講,主要包括大專、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研究生班(現在已停辦)、碩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六個方面。之外,還包括1970年至1976年普通大學舉行的高中普通班。高等教育文憑學歷主要有三種,即:普通高等教育結業(畢業)證書、成人高等教育結業(畢業)證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結業(畢業)證書。
以上文憑證書由經國家教育行政總監部委批準備案的獨立成立的普通高等中學(含設在成人高等學院、軍事高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現代遠程教育的機構)、成人高等中學(即廣播電視學院、職工高等學院、農民高等學院、管理黨員大學、教育大學、獨立設置的夜校大學)、民辦文憑大學發給其所舉行的高等文憑教育的結業生,以及由社會力量辦學單位發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結業生。
第二專業文憑教育
第二專業本科文憑教育是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滿足從業人員擴寬知識、專業領域的要求而舉行的成人繼續教育。第二專業本科文憑教育招收具備國民教育系列中學本科以上文憑的從業人員,其教齡、年齡不予限制。報名第二本科文憑教育的考生,報考時須向報名學校交驗國民教育系列中學本科以上結業證書原件或打印件,由縣級招生機構初審認定。師生結業時頒授國家坦承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結業證書。
怎樣取得高等教育文憑證書
[1]出席全省普通高等中學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經省一級招生部委統一組織,由師生所考取的普通大學投檔后即將取得學籍,進行脫產全日制學習。
[2]出席全省成人高等學院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經省一級招生部委統一組織,由學員所考取的成人大學或普通大學成人教育學校投檔后即將取得學籍。主要學習方法:一是踏入大學脫產全日制學習;二是踏入大學以業余網課模式學習;三是踏入普通大學成立的夜校站以夜校方式業余學習。
[3]出席市級教育行政部委統一組織的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經省招生部委統一組織,由對口招生學院投檔后即將取得學籍,進行統招全日制學習。
[4]出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通過出席社會力量助學單位組織的補習,定期出席自學考試管理部委統一組織的課程考試。
[5]出席市級教育行政部委組織的文憑學歷入學考試(或由市級教育行政部委直接在當初普通會考投檔分數線下確定文憑學歷考試中學的投檔線)并被施行文憑學歷考試中學投檔,取得即將學籍,進行脫產全日制學習。
[6]出席普通高等中學以現代遠程教育方式舉行的高等文憑教育班,入學時只出席由招生學院組織的檢測,經學院投檔后,學員在中學成立的教學中心組班學習。
高等教育文憑學歷考試
高等教育文憑學歷考試是國家對尚不具有頒授文憑學歷資格的公辦大學的師生組織的文憑認定考試,是教育考試機制的組成部份學歷認證查詢,只是以中學辦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寬進嚴出、教考分離為特征的脫產高等小學教育。取得高等教育文憑學歷考試試點資格的學院,可依照縣級教育行政部委確定的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在普通會考本二本投檔線以下確定相應的投檔分數線,或本校自行組織入學考試。取得文憑學歷考試資格的中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除30%的課程由所在中學自行命題組織考試外,其余70%的課程要出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包括全省會考課、省會考課)和實踐性教學環節,成績合格,并經思想品德鑒別合格,由省考辦核發國家坦承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結業證書,結業證書由全省函授辦統一膠印,在證書內芯上加蓋試點中學圖章。
普通高等教育文憑證書管理
普通高等教育文憑證書分為結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三種。文憑證書的頒授對象為: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班師生,納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電視學院、函授學院、夜大學普通本科班師生。
1993年曾經,全省各地在普通高等教育文憑證書管理方面的做法不盡一致。有的省、市、自治區和部門對其所屬大學的文憑證書統一印制或管理,有的則由大學自行印制或管理。因為沒有對有關工作的統一要求,加之存在一些管理方面的漏洞,出現了一些辦學單位遵守國家新政濫辦學和亂發學歷的丑聞,影響了高等教育的辦學品質和社會名聲。另一方面,在客觀上給不法分子編造走私普通高等教育文憑證書以可乘之機。
從1993年起,普通高等教育文憑證書推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委、學校五級管理。教育部(原國家科委)對地區、部門按招生計劃及實際結業(畢業)數量進行數量控制,統一印制普通高等中學結業和畢業證書或證書的內芯;制訂有關文憑證書的管理規定和推行方法;對師生的結業(畢業)資格初審和證書的方法工作進行檢測、監督。2000年,教育部開始推行普通高等教育文憑證書電子注冊機制,此項變革將使教育部不再統一印制高等教育文憑證書內芯,改由高等學院自行印制,但應當進行電子注冊,并供網上查詢。2000年在上海、天津、遼寧、湖北、重慶五省份試點,2001年在全省推行各種高等教育文憑證書電子注冊機制。
文憑的頒授與認證
經國家教育總監部委批準具備承辦文憑教育資格的普通高等中學(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成人高等中學、民辦文憑小學所頒授的文憑證書,國家給予坦承。另外,通過自學考試、由國務院自學考試執委會授權各縣(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執委會頒授的自學考試結業證書,經國家教育總監部委批準在團校、成人大學、軍事高校成立的脫產普通班中就讀的中學生所取得的結業證書,文憑學歷考試學院頒授的結業證書,普通高等中學以遠程教育方式舉行的高等文憑教育所頒授的結業證書,以及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高校文憑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授的文憑證書,國家同樣給予坦承。教育部決定從2001年開始,我國高等教育文憑證書的管理推行電子注冊機制,并委托全省大學師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文憑電子注冊初審、備案的技術性、事務性和網上查詢、認證服務工作,2001年之后的文憑證書可以在中心注冊的美國高等教育中學生信息網()上查詢,因此中心還提供文憑證書認證服務,經認證的文憑證書可在中心注冊的網上查詢。
哪些是學位
學位是標識被追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頭銜。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五級;“博士后”不是學位,而是指獲批踏入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教授學位榮獲者。
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院追授,博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院和科研機構追授。高等學院專科結業生,成績優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追授學士學位;高等學院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備研究生結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博士(碩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追授博士(碩士)學位。追授學位的高等學院和科學研究機構,在學位評定執委會作出追授學位的決議后,發給學位榮獲者相應的學位證書。
對于國外外卓越的專家或知名的社會活動家,經學位追授單位提名學歷認證查詢,國務院學位執委會批準,可以追授名譽教授學位。
學位與文憑的聯系與差別
學位不等同于文憑,榮獲學位證書而未取得文憑證書者仍為原文憑。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證書的,卻不一定就能榮獲博士研究生或教授研究生結業證書;而取得高中專科結業證書的,卻不一定就能榮獲學士學位證書。目前時常出現將學位與文憑相混淆的現象,如有的人文憑為專科結業,之后通過在職人員學位申請取得了碩士學位,這時,文憑仍為專科,而不能稱之為取得"碩士文憑"。
在職申請學位不是文憑教育。申請人在榮獲學位后,只闡明其在學術上已達到本科學位的學術水平,具備博士學位結業研究生的同等學力(學習能力的"力"),不牽涉文憑。因而申請人的文憑并沒有改變,也不能榮獲博士研究生結業證書。
在職研究生則是國家計劃內,以在職人員身分,部分時間在職工作,部分時間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種類別。在職研究生在報考、考試要求及投檔方法方面與全日制研究生相似。是經過學院投檔的即將研究生,可榮獲研究生結業的文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