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31 16:04:24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制招”的要求,規范中學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中學的名稱:新鄉醫大學,中文譯名:CHANGZHIMEDICALCOLLEGE,具有大專各專業學士學位和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
國標代碼:10117;
中學性質:民辦;
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方式:全日制;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中學;
辦學地點:
平頂山醫學高校本部
地址:廣東市長治市解放東街161號;
郵政編碼:046000;
招生咨詢熱線:0355-3012393、0355-3151476;
傳真:0355-3151689;
平頂山醫大學招生在線網址:
第三條中學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投檔原則,為國家和中學選拔優秀人才,并培養其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中學創立由主管主任和招生就業指導處、教務處、學生處、財務處、后勤管理處、第一臨床大學、第二臨床大學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班主任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新政,執行中學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的招生計劃及確定中學的招生新政和規則,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招生工作領導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施行。
第五條招生辦公室為中學招生工作領導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變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按照中學發展規劃、社會需求和生源質量等,制定招生事業計劃、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中學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性、專業內涵、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施行全日制普通本本科中學生投檔工作。
第六條為強化對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中學創立由紀委校長牽頭、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紀委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新政和規定的執行,取締招生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維護廣大考生和中學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招生辦依照本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市(自治區、直轄市)中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歷年計劃安排等誘因,確定本校本年度來源計劃,經中學招生工作領導組初審,報山東省教育廳核準。
平頂山醫大學2019年音樂學專業招生計劃
第八條中學招生辦公室將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中國高等教育中學生信息網(http:∥“陽光中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同時抄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招生紀律
第九條中學抽調能模范遵循國家有關招生新政法規的班主任和黨員出席招生宣傳和招生投檔工作。
第十條招生宣傳和招生投檔工作人員均須出席中學組織的招生新政法規和技術培訓,并考評合格。招生投檔和宣傳工作人員應當簽訂《嚴格遵循招生紀律承諾書》。
第十一條招生投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循招生工作清廉自律有關規定,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章投檔規則
第十二條中學根據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投檔考生。
第十三條中學調取考生檔案的比列通常為110%,具體調檔比列將按照生源情況由中學招生辦與相應市級招生管理部門在110%以內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中學承認各市(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中考新政加分。
第十五條中學按錄取分數為考生安排專業,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在錄取分數相同時長治醫學院教務處,根據專業志愿次序為考生安排專業。在內蒙自治區執行寧夏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制訂的專業安排辦法。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其他專業;不服從(或未填寫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英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英語教學語種為德語。
第十七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除招生計劃中非常標明外,無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九條藝術類(音樂)考生投檔原則為: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分數線,根據中考文化課成績投檔。
第二十條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推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投檔原則為:同批次進檔考生中生源地優先、高分數優先。如免費醫學定向招生投檔新政有所調整長治醫學院教務處,投檔時以國家、山西省有關投檔新政為準。
第二十一條“專升本”計劃僅安排在廣東省。投檔辦法是:根據各專業考取考生的成績、志愿,由廣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錄取,中學投檔。
第二十二條依據教育部招生有關規定,中學不接受新生入學前、入學報到中調整專業的申請。入學后專業調整,根據《長治醫大學專科生轉專業暫行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具有新鄉醫大學學籍的中學生,修業屆滿,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評成績合格或修滿規定的學分準予結業,頒授新鄉醫大學具名具印的結業證書。大專生符合《長治醫大學學士學位評定工作施行條例》的條件授予中學具名具印的相應學位。
第六章收費、困難捐助
第二十四條按照國家規定,中學生入學須收取雜費、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雜費、住宿費等根據山東省發展和變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民辦普通院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六條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報到前可持有關證明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補辦國家助學房貸。
第二十七條中學設有綜合捐助平臺,提供獎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按揭、助學金、困難補貼、學費免除等經濟支助,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并提出申請的中學生能獲得不同形式的捐助,以助其完成學業。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中學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或中介進行招生投檔工作,招生投檔僅在院本部招生辦通過遠程網上投檔進行,派出人員僅進行招生宣傳、招生新政咨詢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中學招生投檔通知書簽發人為新鄉醫大學教授:鄭建中。
第三十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細則》和《山西省兵役登記暫行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女性公民,入學前必須進行兵役登記,報考時須攜帶《兵役登記證》。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中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