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9 21:11:05作者:佚名
成本法
公式
成本法是指從被評估資產的當前重置成本扣除各項折舊后確定資產價值的方法。 計算公式為:
V=Cde
式中,V——被評估資產的評估價值;
C——重置成本值;
D——功能折舊;
E——經濟折舊。
技術的重置成本值是指根據現有條件、現行價格標準以及過去開發該技術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資金、測試要求、事件宣傳等計算的成本值。 該成本值就是重置成本。 目前價值。 主要由以下幾個要素組成,即開發成本、技術測試成本和技術宣傳成本。
技術功能折舊是指選擇合適的先進參考對象,將應用被評估技術生產的產品與應用參考對象生產的產品進行比較,根據成本、銷售額、利潤進行綜合分析,計算出資產之間的差異正在評估和正在評估的資產。 參考對象之間的成本增加或利潤減少可以視為評估對象在其使用壽命內的功能折舊。
技術經濟折舊主要是由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或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造成的。
一般來說,在技術資產評估中,采用成本法的主要場合是:攤銷技術資產的成本; 確定資產清單中專利的價值; 幫助確定技術成品的銷售價格; 或向客戶提供侵權人索賠等; 另外,當技術資產的未來收益難以預測或風險難以量化時,可以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
專利資產成本特征
專利資產的成本包括開發或取得、持有期間的全部物化勞動和生活勞動費用。 專利資產的成本特征,特別是開發成本和形成成本,與有形資產有明顯不同。
(1)不完整。 與取得、創造專利資產相對應的各項費用是否計入專利資產成本,以費用資本化為準。 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科研費用一般比較平衡地發生,相對穩定地服務于生產經營。 因此,我國現行財政制度一般將科研經費從當期生產經營費用中列示,而不是先扣除科研經費。 成果資本化為費用,然后根據專利資產的折舊或攤銷從生產經營費用中補償。 該方法簡單易行,總體符合實際,不影響專利資產的復制。 但這樣一來,公司賬簿中反映的專利資產成本就會不完整,賬外大量專利資產前期成本的存在是不可忽視的客觀事實。 與此同時,即便是按照國家規定將費用資本化的專利資產的成本核算也普遍不完整。 由于專利資產的創造具有獨特性,大量的前期成本,如培訓、基礎開發或相關實驗等往往不計入專利資產的成本,而是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補償。
(2)對應性弱。 專利資產的創造經歷了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工藝生產開發的漫長過程。 結果的出現具有很強的隨機性和偶然性,其價值與開發成本和時間沒有一定的關系。 如果在一系列研究失敗后偶爾出現一些成果,那么由這些成果承擔全部研究費用顯然是不合理的。 大量開創性研究成果(無論成功還是失敗)的積累往往可能會產生一系列的專利資產。 然而,很難確定開創性研究的成本是否以及如何由這些后續研究成果來承擔。 。
(3)虛擬性。 由于專利資產成本具有不完全性、對應性弱的特點,因此專利資產成本往往是相對的。 尤其是一些專利資產的內涵已經遠遠超出了其外在形式,此類專利資產的成本僅具有象征意義。
成本法
成本法在專利資產評估中的應用
專利資產評估采用成本法。 基本公式是:
專利資產評估價值=專利資產重置成本X(1-折舊率)
從該公式可以看出,估算專利資產的重置成本(或完全重置成本)和折舊率,從而科學確定專利資產的評估價值,是評估者面臨的重要任務。 就專利資產的重置成本而言,是指在當前市場條件下重新創造或購買新的專利資產的總貨幣成本。 根據企業獲得專利資產的來源,專利資產可分為自創專利資產和外購專利資產。 不同類型的專利資產具有不同的重置成本構成和評估方法,需要分別進行估算。
(1)自創專利資產重置成本估算。 自行創造的專利資產的成本由創造該資產所消耗的物化勞動和生活勞動費用組成。 如果自創專利資產有賬面價格,由于其在全部資產中所占比例一般不大,因此可以按照固定價格指數進行計算。 進行相應調整以獲得重置成本。 實踐中,自創專利資產往往沒有賬面價值,需要進行評估。 主要有兩種方法。
1)核算方法。 會計方法的基本計算公式為:
專利資產重置成本=成本+期間費用+合理利潤
在:
期間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
期間成本是指在專利資產創造過程中分配給專利資產的成本。
2)乘系數法。 對于人力投入較大的技術型專利資產,應考慮科研勞動的復雜性和風險。
(2)外包專利資產重置成本的估算。 外包專利資產一般都有獲取成本的原始記錄,也可能有可供參考的現行交易價格,評估相對容易。 外包專利資產的重置成本包括購買價款和取得費用。 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法:
1)市場價格類比法。 在專利資產交易市場中選擇類似的參考對象,然后根據其功能、技術先進性、適用性進行調整,確定其當前的購買價格。 采購成本可根據現行標準和實際情況確定。
2)價格指數法。 它以專利資產的賬面歷史成本為基礎,結合價格指數進行調整,估算其重置成本。
從專利資產價值構成來看,費用主要有兩類:一是材料消耗費用;二是專利資產消耗費用。 另一個是勞動力消耗費用。 前者與生產資料價格指數高度相關,后者與生活資料價格指數高度相關,并最終通過工資和福利標準的調整體現出來。 不同專利資產的兩類費用比例可能有較大差異。 對于一些需要運用現代科學研究和實驗手段的專利資產,物質消耗所占比重較大。 當生產資料價格指數與生活資料價格指數差異較大時,可以根據結構和大概比例分別估算生產資料價格指數和生活資料價格指數的兩類費用。 當兩種價格指數比較接近,且兩類費用占比明顯傾斜時,可以采用占比較大的費用類別適用的價格數進行估算。
3)專利資產折舊率的估算。 一般情況下,專利資產折舊率可以采用專家評估法和剩余經濟壽命預測法確定。
①專家評審法。 專家評估法是指邀請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家對被評估的專利資產的先進性、適用性作出判斷,從而確定其折舊率的方法。
②剩余經濟壽命預測法。 它是評估人員通過對剩余經濟壽命的預測和判斷來確定專利資產折舊率的方法。
折舊率是使用成本法評估有形資產時使用的重要概念。 不存在有形的專利資產損失。 采用成本法評估專利資產時技術資產評估,這一概念只是為了操作方便而借用的,因此其應用也受到較大限制。 在評估實踐中,通常選擇折現率,考慮被評估專利資產的各種無形損失(功能和經濟方面)。 在確定適用的折舊率時,應注意專利資產的效用與時間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通常是非線性的。
市場法
市場法是指在市場上選擇若干相同或相似的資產作為參考對象,根據各種價值影響因素對被評估資產與參考對象進行比較和調整,然后綜合分析每次調整的結果,確定資產的價值。價值。 方法。
采用市場法作為估值方法時,應當有充分活躍的市場、可比參考資料和公開信息。 目前,我國技術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市場交易量較小,市場環境不穩定,與交易相關的技術信息和資料不齊全。 而且,由于技術本身的創造性和新穎性,一般很難在公開市場上找到可以參考的技術資產交易數據。 市場方法的應用在技術評價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在市場法的實際運用中,雖然專利資產的非規范性和獨特性限制了市場法在專利資產評估中的運用,但這并不排除應用市場法進行評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實踐。 。 國外學者認為,市場法強調具有合理競爭力的財產的可比性特征。 如果市場上有足夠的交易案例,可以從中獲取參考對象進行比較分析,并且可以對評價對象與可比參考對象之間的差異進行適當調整,則可以采用市場法。
如果需要采用市場法評估專利資產,評估人員應注意以下事項。
市場法
具有合理比較基礎的類似專利資產
作為參考對象的專利資產和被評估的專利資產必須至少滿足形式相似、功能相似、載體相似、交易條件相似的要求。 所謂形式相似,是指參考對象與被評價資產按照專利資產分類原則可以歸入同一類別。 所謂功能相似,是指參考對象與被評價資產雖然在設計、結構上存在不可避免的差異,但其功能和效用應當相同、相似。 所謂載體相似性,是指參照對象與被評估資產所依附的產品或服務應滿足同質性要求,其依附的企業應滿足同行業、同規模的要求。 所謂交易條件相近,是指參考對象的交易條件與被評估資產模擬的交易條件在宏觀、中觀、微觀層面上應大致接近。 對于上述要求,國際評估標準委員會頒布的《國際評估標準》中的《評估指南4——無形資產》規定:“采用市場法必須具有合理的比較基礎和能夠與同類專利資產進行比較的基礎?!?”
市場法
收集類似專利資產交易的市場信息為橫向比較提供依據,而收集評估專利資產過往的交易信息為縱向比較提供依據。
橫向比較方面,在參照物與被評估專利資產的形式、功能、載體具有可比性的基礎上,評估者應盡量收集導致交易達成的市場信息,即必須涉及供需關系、產業政策、市場結構、企業行為和市場表現等內容。 其中,市場結構的分析尤為重要,即需要分析賣方之間、買方之間、買方與賣方之間的關系,以及市場中現有的買方和賣方以及正在進入或正在進入的買方和賣方的關系??赡軙M入市場。 評估者應熟悉經濟學中因市場結構不同而對完全競爭、完全壟斷、壟斷競爭和寡頭壟斷的分類。 對于縱向比較,評估者不應僅看到專利資產具有多元化、多重授權經營的特點,依法進行交易,為今后的交易提供參考。 還應看到時間、地點、交易主體和條件的不同。 變化也會影響被評估專利資產未來的交易價格。
市場法
價格信息作為適用市場法的依據,應當符合相關、合理、可靠、有效的要求
這里,相關是指收集到的價格信息與需要判斷的被評估專利資產的價值具有較強的相關性; 合理是指收集的價格信息能夠反映被評估專利資產的載體結構和市場結構特征。 不能簡單地利用行業或社會平均價格信息來推斷具有明顯差異的評估專利資產的價值; 可靠性是指所采集的價格信息經過信息來源和采集過程的質量控制后具有高度的置信度; 有效 是指收集到的價格信息能夠有效反映評估基準日模擬條件下被評估資產可能的價格水平。
市場法
無論是橫向比較還是縱向比較,評估的參考對象和專利資產都會因時間、空間和條件的變化而有所不同,評估者應做出合理、有依據的調整。
國際評估準則理事會2005年頒布的《國際評估準則》中的《評估指南4——無形資產》強調:“當以被評估無形資產過去的交易記錄作為評估的參考依據時,可能需要根據時間,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會根據經濟、產業、無形資產環境的變化進行調整。”
收入法
收益法是指通過預計被評估資產的未來收益,并將其折現為現值來確定資產價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一種技術性較高的評價方法,而我國尚未建立相應的標準,因此比前兩種方法難度更大。
實踐中,除了使用上面所示的基本收益法評估公式外,比較常見的收益方法還有份額法和截止法。 下面,我們首先分析三種收益方式的基本公式和適用條件,然后討論主要評估參數,即預期收益金額、技術分成率、收益期限和折現率選擇方法,重點討論分成方式的確定速度。 本書運用綜合評價法和層次分析法提出了確定股權比例的方法和具體操作步驟,建立了客觀的評價體系,克服了股權比例選擇的隨意性,保證了股權比例選擇的科學性和公平性。評價結果。 。
01
超額收益法
超額收益法是通過計算專利技術單獨創造的收益來獲得所要估算的技術價值。 該方法主要適用于技術資產創造的收入易于確定的情況。
超額收入可以通過使用專利技術后節省成本、提價和產銷量增加三種方式來計算。 但在實際經濟活動中,技術帶來的銷售價格上漲和產銷量增加很難直接確定。 由于公司擁有的著名商標、完整的銷售網絡和先進的管理體系可能會對銷售價格和產銷量產生影響,存在相當大的局限性。 因此,鑒于這種多因素的變化和多種影響因素的存在,確定技術對整體超額收益的貢獻一般需要應用其他更為復雜和先進的計算方法。
02
收益分享法
收益分享法主要基于未來收益是由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共同產生的。 因此,收入可以按照一定的分成比例劃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 國際市場上,開展技術許可、技術轉讓等許可交易活動時,一般采用銷售傭金或利潤傭金作為技術收入金額的方式。
采用收益分享法計算技術資產價值時,分享率的確定至關重要。
03
殘差法
剩余法又稱整體扣除法,是通過從企業總體收入中扣除除技術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的收入,得到技術資產收入來確定待估技術的價值。
采用殘差法計算技術資產價值時,可以通過計算凈利潤得到整體資產收益。 據了解,技術以外的資產收入乘以相應的資產數額再乘以該行業或種類有形資產的社會價值。 正常利潤率。 該方法在評價實踐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但在采用余值法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擁有無法辨認的無形資產或商標、銷售網絡等其他無形資產,采用余值法將難以準確確定待估技術的價值。 。 另外,根據上述評估方法,投資者對有形資產所獲得的收益與其他領域的投資收益相等,并沒有計算有形資產技術投資的風險和回報,這就導致了該方法的應用。專利評估方法。 技術價值高。
斯貝德編輯總結
在上面介紹的三種常用的評估方法中,從評估方法論來看,成本法和市場法屬于演繹法:
成本法以被評估資產當前和過去的技術經濟數據為基礎;
市場法利用與待評估資產類似的資產當前的技術經濟數據來推斷資產的評估價值;
收益法是一種分析方法,是對預計資產的未來用途進行經濟分析,以確定資產的評估價值。
對于資產特征相對簡單(如有形資產)、注重資產實際可使用性(市場認可度)的資產,演繹法較為合適; 對于資產特征相對復雜、注重資產未來使用效果的資產,應當采用分析法。
綜合分析表明,技術資產屬于復雜資產,強調未來使用效果,采用收益法進行評估較為合適。 從實踐角度看,技術研發成本普遍難以計算,國內技術交易市場尚不成熟。 很難用成本法或市場法來評估專利技術。 因此技術資產評估,評估者在評估專利資產時一般采用收入。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