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對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 />
更新時間:2021-04-14 03:37:05作者:網絡
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的。2018年司法考試進行了改革,根據司法部公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具體情況如下:
第9條對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學歷條件作了一般性規定,即“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第二十二條規定: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遵循不動存量做好增量、確保各項舉措能落實的改革思路,按照《意見》確定的“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在實施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高等院校學籍(考籍)或者已經取得相應學歷的人員,屬于“老人”,適用第22條的規定,這一規定一直有效。
2018年自考法學還能參加司法考試嗎?總結下來就是:改革后,已經取得考籍和學籍的可以考,如果你是2018年報的名,那么你4月份參加考試了嗎?如果你考過了其中一門你就獲得了學籍就可以可以考,沒有過的話,或者就沒有參加4月份的自考,打算10月份的自考就沒有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