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24 10:21:30作者:佚名
根據《上海市教委關于2024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24]10號)精神,結合地區實際,現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堅持以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法規為依據,以促進義務教育高質量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規范招生行為、有效辦學為原則維護適齡兒童合法權益,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二)根據“十四五”期間長寧區教育布局調整和常住人口變化,結合創建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區的要求推進公辦配套學校建設、緊湊學區組團建設,統籌教育發展。根據地區常住人口分布情況,按照公辦學校“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制定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2024年,本區所有公立小學繼續實行每個家庭地址五年內只有一次就讀同一學校的機會(多胞胎和二孩除外)。
(三)利用“一站式服務”網站( )提供義務教育招生欄目或“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 )提供報名、審核等在線服務以及招生和招生咨詢服務,方便家長辦理子女入學手續。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學校、家庭、社會的溝通,通過學校網站、“校園開放日”、張貼“招生信息”等方式向轄區適齡兒童家長通報招生情況。在社區等處發布政策、招生規則及所需材料等公告,推廣應用“一站式辦理”電子證書。幼兒園(托兒所)向按時入小學的適齡兒童家長發放《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
(五)根據生源和學校分布,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確定各學校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統籌安排,合理安排適齡兒童招生。小學班級人數不得超過45人。
(六)各學校要加強招生招生規范管理,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年)要求香港小學入學考試問題,嚴禁招生計劃外自行招生,并嚴禁擅自跨區域招生。實行均衡分班,嚴禁舉辦或變相舉辦重點班、快慢班等;嚴禁以各種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者證書作為招生依據或者參考,嚴禁以任何形式選拔學生。統籌安排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警察英雄模范子女、因公致殘警察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
(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接收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隨班就讀。不能適應普通學校就讀的本區戶籍適齡殘疾兒童家長,必須按照要求和具體通知到指定特殊學校辦理入學注冊。
2. 入學信息登記
2024年小學招生對象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確不能當年入學的,可以申請延期入學一年。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能入學的在區注冊的兒童,可以申請入學。
4月15日至4月28日,在本市幼兒園(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家長可通過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信息,領取《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登記通知書》。未入本市幼兒園(學校)的適齡兒童家長,可通過區指定方式登記孩子的入學信息,領取《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登記通知書》。具體報名方式和要求請關注《上海長寧區門戶教育局()》公布的《2024年長寧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招生問答》。
家長在登記殘疾兒童信息時,必須如實填寫相關殘疾信息,申請特殊學校入學,并通過信息登記點報區教育局備案。
3. 入學注冊
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在“一站式服務”網站義務教育招生欄或“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上以“全一”實名賬號進行入學注冊。 “合一”或“隨申辦”香港小學入學考試問題,選擇“公辦小學報名”或“民辦小學報名”,其中公辦小學報名時間為5月8日至5月12日,報名私立小學上課時間為5月8日至5月10日。
4. 協調居住地招生
繼續做好戶籍“戶口分開”的市(區)適齡兒童登記入學工作。本市(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無法在戶籍地上學的,須出具《本市分居戶口人員居住登記表》 (回執)”(或《本市分居戶口人員居住登記證》)。到居住地申請注冊(截止日期為2024年4月28日),統籌安排入學事宜。
本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愿意到本區就讀的,按照戶口所在地的登記入學手續統籌安排入學。在本區有廉租住房戶口的適齡兒童,應當在廉租住房所在地辦理登記,統籌安排就學。
5、來滬移民子女上學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移民子女來滬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辦桂[2018]5號)等要求,2024年,來滬人員的適齡兒童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該適齡兒童必須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民身份證》。住宅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證》并在一年內(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參加滿6個月本市職工社會保險(不含回)或連續三年(自首次登記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完成靈活就業登記。
6. 公立小學核查
5月18日至5月21日,第一批公辦小學核查工作開展。 5月22日起,向審核通過的學齡兒童發送公辦小學入學通知信息。未入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將于5月25日至5月26日參加公辦小學第二批核查。
全區各核驗點主要通過“一站式服務”集中檢索相關信息,對已完成公辦小學注冊的適齡兒童和家長的證件進行核對。 “提交申請”或“一次在線申請”網站上的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選擇在本區戶籍地就讀的適齡兒童家長,須提供戶口簿、房產證、《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在居住地登記入學的,還須提供《本市分居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或《本市分居人員居住登記憑證》),提供與登記信息一致的房產權屬證明或者相關居住證明等。租賃廉租住房的還須提供相關文件及廉租住房證明。
符合來滬就讀條件的子女家長須提供戶口本、《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適齡子女合法居住證明及家長一方有效《上海市居住證》,并參加市職工聯誼會。保險證明或《就業失業登記證》、長寧區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或上海市房產登記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等文件。
【注:上述合法居住證件中的居住地均在長寧區,且與有效居住證上提供的地址一致。 ]
各核驗點將核對來滬移民子女及其一年級戶籍父母的相關證件及有效期,并利用信息系統對來滬移民子女父母的注冊證明進行核對。來滬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和靈活就業的移民。對比信息。
七、民辦小學招生情況
(一)印發招生簡章。區教育局加強對民辦小學招生的指導和管理,根據地區和學校的實際情況批準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并將各民辦小學的招生計劃報市教委備案。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并在區政府網站教育頻道公示。嚴禁在計劃外民辦小學招收學生,嚴禁在涉外學校招收學生。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不得擅自冠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海外班”等名稱。
民辦小學應當在批準的招生計劃和范圍內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小學可適當擴大招生范圍。民辦小學可按走讀、住宿等制定招生計劃。根據政策規定,民辦小學可招收聯合辦學單位學生及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學生,并可納入學校招生規模計劃。民辦小學按照招生計劃實行分類注冊。當報考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區教育局將實行電腦隨機錄取。
民辦小學招生簡章和公告須向區教育局備案,并通過學校網站或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布。民辦小學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當包括學校辦學情況、辦學特色、招生計劃、收費情況、“三個承諾”(不提前或變相組織學生報到、不進行任何測試、評估、科目練習、面試或面對面面試)。 、招生不與任何培訓機構掛鉤)等。
(二)實行網上報名。該國私立小學實行網上注冊和入學。 5月8日至5月10日,適齡兒童報讀民辦小學,須在“網上一辦”網站義務教育招生欄或市內“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志愿。指定時間。每個學齡兒童須填寫1份民辦小學全部參加電腦隨機招生,并可填寫民辦小學轉學申請表。注冊完成后,您將無法再次注冊、修改注冊信息或放棄注冊。
(三)規范準入程序。若報考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人數,則全部錄取;報考人數超過招生計劃人數的,區教育局將組織電腦隨機錄取。 5月20日至5月21日,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將采用全市統一軟件進行電腦隨機錄取,并全程錄像。區教育局引入公證機構參與電腦隨機錄取流程。市、區兩級教育行政、監察、紀檢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長委員會代表也參加了,并自愿接受社會監督。計算機隨機錄取結果由區教育局公布網校頭條,并納入“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 5月22日組織核查,5月23日安排自愿錄取調整。
(四)發出錄取通知書。 5月22日起,相關招生信息將通過短信、“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等渠道陸續通知。民辦小學完成招生手續后,學校將錄取名單報送區教育局。學生按照學校通知辦理入學手續。
實行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入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按照本區戶籍戶籍戶籍戶籍戶籍戶籍戶籍戶籍戶籍戶籍戶籍戶主優先、同類戶籍在后的原則,按照相關學校招生順序明細安排入學。
八、港澳臺地區及外國適齡兒童和華僑子女招生
招生信息登記、公辦小學報名核驗、民辦小學招生時間及程序等請參考上述內容,入學條件及材料要求如下:
港澳適齡兒童:適齡兒童及其父母之一須持有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出生證明、戶口本長寧區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或上海市房產登記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適用于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
臺灣適齡兒童:適齡兒童及其父母之一須持有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派出所核發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證明》、出生證明、長寧區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或上海市房產登記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華僑子女:適齡子女護照、父母一方戶口本、長寧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出具的《來滬留學華僑子女身份證明》、長寧市有效居住證明區(房產證或上海市房產登記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適用于不與父母同住的人)。
在本市合法就業或就業的外國人子女:父母一方在上海就業或就業證明(外國人工作證,即外國人就業證明、外國專家證原件)、父母一方在上海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居住證、父母一方及符合條件的子女的護照、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證明》、出生證明、長寧區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或上海房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僅限與父母不住在一起的情況)。
持《上海市居住證B》的外籍人員子女、持《上海市居住證B》的留學生子女:子女的護照、父母一方或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證B》和適齡兒童的《上海海南職業技術學院有效期內《外國人才居住證》、出生證明、長寧區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或上海市房產登記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監護人證明由長寧區公證處(此證明僅對不與父母同居者有效)。
本市戶籍留學生子女:適齡兒童護照、父母一方戶口本、主管部門出具的《本市戶籍持外國護照留學生子女優惠政策證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區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或上海市房產登記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適用于您不住在的情況和你的父母)。
區教育局根據教育資源配置情況,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地區、外國及華僑適齡兒童入學。根據《上海市臺胞投資權益保護條例》,在本市共同居住的臺胞投資者的子女,以及在本市合法就業并在本市共同居住的臺灣同胞的子女,按照有關規定享有與本市學生同等的權利。治療。
九、具體工作要求
(i) 公開招生信息。區教育局和學校要通過本機構網站等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招生信息。區教育局負責向社會公布本區義務教育(小學)招生的具體事項(公辦小學招生范圍、民辦小學招生計劃等)以及其他相關招生信息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
4月13日至14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極創造條件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 “校園開放日”活動主要展示學校的辦學理念、師資水平、課程教學、課后服務、學校特色等。參與學區、團體建設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資源,但不得組織學生注冊,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種證書)和其他材料,不得以測試、評估、面試、采訪或調查等形式收集學生的簡歷(包括各種證書)和其他材料。
(二)發出錄取通知書。學校完成轄區適齡兒童的招生安排、招生等工作后,將于8月15日前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將學生錄取信息接入“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 “8月31日之前。
(三)推廣登記制度。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區教育局和學校向學生家長下發《學年注冊通知書》,明確注冊要求及相關材料審核。
(四)加強監督管理。區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義務教育資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決策機制,切實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指導、監督和管理,特別是強化電算化隨機錄取。私立學校的過程和結果。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市教育行政部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招生的要求,及時糾正問題,確保招生招生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五)開展教育督導。區教育督導部門應當對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規范義務教育招生進行過程監督。
(六)健全監督機制。區教育局在開展招生工作中,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健全監督機制,積極接受市、區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對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及時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監察部門依法查處。會同有關部門形成合力,解決本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七)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公辦小學在招生過程中,舉辦或者變相舉辦重點班、快慢班等,并以各種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者證書作為招生時的依據或者參考,或者拒絕接收符合條件的學生。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區教育局將責令限期改正。經核實,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招生違規行為將記入校長、教師名譽檔案,并與職稱評定、一級評價掛鉤。
(八)落實核減量措施。民辦小學在招生過程中未履行“三個承諾”,通過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招生。在錄取學生時,以各種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作為依據或參考,或者存在沒有學歷的學生,并利用非法入學費用對注冊學生的家長組織進行評估和調查。對擅自招收計劃外學生等違法招生行為的,區教育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實施條例》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者有關責任人員及時改正,酌情減少學校招生計劃、減少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10. 日程安排
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
網址:
或“一對一服務”網站義務教育招生欄目
長寧區教育局
官方網站:上海長寧區教育局門戶網站()
在線咨詢:“上海市長寧區教育局門戶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