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教育部關于開展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 />
更新時間:2021-06-11 18:14:42作者:admin2
??廣東省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教育部關于開展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
??在認真總結我省“3+x”高考科目改革的基礎上,積極穩步推進普通高考改革,實現“有助于高校科學公正地選拔人才,有助于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高校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的原則,切實體現普通高中新課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學科課程標準的整體要求”的目的。
二、基本原則
(一)科學性原則。
??方案必須符合教育教學規律,以先進的教育理論、考試理論為基礎,確保方案實施過程和結果的科學性。
(二)基礎性原則。方案要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目標的要求, 以接受高等教育必須具備的基本知識和基本能力為主要考核內容,確保方案實施后被選拔出的學生具備接受高等教育的共同知識基礎和能力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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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平性原則。方案實施有利于維護教育的公平性,確保不同年齡、性別、地區,報考專業的考生享有相同的權利。
(四)選擇性原則。方案要反映社會對人才多元化的需要,滿足個體發展不同的需要,滿足不同層次、不同科類高校選才的需要,設置可供選擇的考試和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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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導向性原則。正確引導中學實施素質教育,體現高中新課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課程方案的特點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的整體要求。
(六)操作性原則。方案實施要使考試組織、中學備考組織、高校錄取等方面的操作簡便,直觀,易為考生、高等學校和社會各界理解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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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與招生方案
(一)考試安排
1、科目設置
考試科目設置為:3+文科基礎/理科基礎+x。
“3”為必考科目,指語文、數學和外語,其中數學分為數學(文科)和數學(理科)。
“文科基礎”指報考文科類專業考生所需具備的基礎,為指定選考科目。
??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內容,其中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的內容占70%,物理、化學、生物的內容占30%。
“理科基礎”指報考理科類專業考生所需具備的基礎,為指定選考科目。包括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等學科內容,其中物理、化學、生物的內容占70%,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的內容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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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為專業選考科目,有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術科、美術術科、體育術科等9門學科。
2、科目組合
考試科目組合按照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分為文科類(含外語類,下同)專業、理科類專業、體育類專業、藝術類(含音樂和美術,下同)專業科目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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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類專業的考試科目組合: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科),外語;指定選考科目為文科基礎;專業選考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每一招生專業至少指定一門專業選考科目。
理科類專業的考試科目組合: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科)、外語;指定選考科目為理科基礎;專業選考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每一招生專業至少指定一門專業選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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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類專業的考試科目組合: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科)、外語;指定選考科目為文科基礎;專業選考科目為體育術科。
藝術類專業的考試科目組合: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科)、外語;指定選考科目為文科基礎;專業選考科目為音樂術科/美術術科。
外語類專業及對外語有特殊要求的專業需加考口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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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年普通高考報名前,由高等學校根據上述4種專業分類公布每個專業招生考試的指定選考科目,并根據專業培養目標需要,選擇一門專業選考科目(x科),組成考試科目組(如需要可選擇多個專業選考科目,組成不同的考試科目組)。考生根據自身興趣、特長和報考專業意向選擇考試科目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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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試內容、時間、分值及日期
(1)考試內容
語文、數學(文科/理科)、外語的考試內容包括學科課程標準的必修內容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的通知》(粵教研[2005]7號)中指定的選修內容。
文科基礎的考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課程標準的必修內容。
??其中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的內容占分值的70%,物理、化學、生物的內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選擇題。
理科基礎的考試內容包括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等學科課程標準的必修內容。其中物理,化學、生物的內容占分值的70%,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的內容占分值的30%。
??全部采用選擇題。
專業選考科目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各科的考試內容包括各學科課程標準的必修內容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的通知》(粵教研[2005]7號)中指定的選修內容。
外語口語、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考試內容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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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種考試時間和分值
語文考試時間150分鐘,卷面分值150分;
數學(文科/理科),外語(含聽力)、文科基礎、理科基礎、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等各科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卷面分值各150分;
外語口語、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考試時間和計分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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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試日期
2—3月: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
4月:外語口語
6月7日:上午語文,下午外語
6月8日:上午數學(文科/理科),下午文科基礎/理科基礎
6月9日:上午物理、歷史、生物,下午化學、思想政治、地理。
(二)錄取原則
1、高校招生計劃確定
普通高校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目標,把招生計劃分理科類、文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美術)劃定。
??理科類專業包括理工、農林,醫科等專業,文科類專業包括哲學、文學(藝術類除外)、歷史學、經濟學、管理學、心理學類、法學、教育學等專業。文理兼招的專業需分列文科類、理科類考生的招生計劃數。
2、專業選考科目確定
普通高校根據專業培養需要,確定各專業考試科目組。
??理科類專業可在物理、化學、生物中任選一門專業選考科目,組成不同考試科目組。文科類專業可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中任選一門專業選考科目,組成不同考試科目組。各專業考試科目組可為一組或多組,當考試科目組為多組時,各考試科目組之間為并列關系。
體育類專業的專業選考科目為體育術科;藝術類專業的專業選考科目為音樂術科或美術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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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應依照專業培養目標,科學、合理確定專業選考科目,原則上工學、理學類專業指定物理、化學為專業選考科目,各學科門類專業選考科目參照見附件一。外語口語由普通高校根據專業培養需要自主確定錄取標準。
3、錄取分數線
(1)分數形式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5科考試成績合成的總分為依據進行錄取,各科成績及總分用標準分呈現。
??即每位考生的錄取總分由3+文科基礎或理科基礎+l門x科組成,分別按文科類、理科類考生群體轉換總分標準分。文科基礎或理科基礎、“x”科的考試成績按各科目的考生群體轉換標準分。
外語口語成績不計入總分。
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按4科的考試成績合成的總分和術科成績為依據進行錄取。
??4科成績及總分分別用標準分呈現,術科成績用原始分呈現。即每位考生的文化課錄取總分由3+文科基礎組成,按體育類和藝術類考生群體轉換總分標準分。
(2)分數線確定
省招生委員會依據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分別以5科總分(標準分)按一定比例劃定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以4科總分(標準分)和術科分數,按一定比例劃定體育類、藝術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普通高校根據專業培養需要自主確定外語口語錄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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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擋和錄取
(1)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分別根據文科類、理科類招生計劃,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結合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選考科目情況,以一定比例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2)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分別根據體育類、藝術類招生計劃,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結合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選考科目情況,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總分或術科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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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高校根據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投出的檔案,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照學校已公布的錄取原則和要求,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
(4)綜合素質評價由省教育廳公布統一的評價要求,由學校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以寫實性文字表述方式分項目記入考生電子檔案。
??內容包括中學期間各科目學分獲得情況,技術領域、藝術領域、體育與健康領域、綜合實踐活動的表現情況或獲獎情況等等,取代現行考生電子檔案的畢業考試成績、畢業鑒定,錄取時供高等學校參考,作為高校錄取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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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學科門類與專業選考科目參照表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學科門類與專業選考科目參照表
學科門類 專業選考科目
哲學、文學(藝術類除外)、歷史學、中醫學和中藥學的部分專業考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
藝術類考音樂術科、美術術科
工學、理學(含生物科學類、地理科學類、環境科學類、心理學類四個一級學科)考物理、化學(其中生物科學類可再選生物,地理科學類、環境科學類可再選地理)
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考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農學、醫學考物理、化學、生物
。
??廣東省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教育部關于開展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
??在認真總結我省“3+x”高考科目改革的基礎上,積極穩步推進普通高考改革,實現“有助于高校科學公正地選拔人才,有助于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高校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的原則,切實體現普通高中新課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學科課程標準的整體要求”的目的。
二、基本原則
(一)科學性原則。
??方案必須符合教育教學規律,以先進的教育理論、考試理論為基礎,確保方案實施過程和結果的科學性。
(二)基礎性原則。方案要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目標的要求, 以接受高等教育必須具備的基本知識和基本能力為主要考核內容,確保方案實施后被選拔出的學生具備接受高等教育的共同知識基礎和能力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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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平性原則。方案實施有利于維護教育的公平性,確保不同年齡、性別、地區,報考專業的考生享有相同的權利。
(四)選擇性原則。方案要反映社會對人才多元化的需要,滿足個體發展不同的需要,滿足不同層次、不同科類高校選才的需要,設置可供選擇的考試和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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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導向性原則。正確引導中學實施素質教育,體現高中新課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課程方案的特點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的整體要求。
(六)操作性原則。方案實施要使考試組織、中學備考組織、高校錄取等方面的操作簡便,直觀,易為考生、高等學校和社會各界理解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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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與招生方案
(一)考試安排
1、科目設置
考試科目設置為:3+文科基礎/理科基礎+x。
“3”為必考科目,指語文、數學和外語,其中數學分為數學(文科)和數學(理科)。
“文科基礎”指報考文科類專業考生所需具備的基礎,為指定選考科目。
??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內容,其中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的內容占70%,物理、化學、生物的內容占30%。
“理科基礎”指報考理科類專業考生所需具備的基礎,為指定選考科目。包括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等學科內容,其中物理、化學、生物的內容占70%,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的內容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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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為專業選考科目,有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術科、美術術科、體育術科等9門學科。
2、科目組合
考試科目組合按照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分為文科類(含外語類,下同)專業、理科類專業、體育類專業、藝術類(含音樂和美術,下同)專業科目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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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類專業的考試科目組合: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科),外語;指定選考科目為文科基礎;專業選考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每一招生專業至少指定一門專業選考科目。
理科類專業的考試科目組合: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科)、外語;指定選考科目為理科基礎;專業選考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每一招生專業至少指定一門專業選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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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類專業的考試科目組合: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科)、外語;指定選考科目為文科基礎;專業選考科目為體育術科。
藝術類專業的考試科目組合: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科)、外語;指定選考科目為文科基礎;專業選考科目為音樂術科/美術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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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類專業及對外語有特殊要求的專業需加考口語。
在每年普通高考報名前,由高等學校根據上述4種專業分類公布每個專業招生考試的指定選考科目,并根據專業培養目標需要,選擇一門專業選考科目(x科),組成考試科目組(如需要可選擇多個專業選考科目,組成不同的考試科目組)。
??考生根據自身興趣、特長和報考專業意向選擇考試科目組。
3、考試內容、時間、分值及日期
(1)考試內容
語文、數學(文科/理科)、外語的考試內容包括學科課程標準的必修內容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的通知》(粵教研[2005]7號)中指定的選修內容。
??
文科基礎的考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課程標準的必修內容。其中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的內容占分值的70%,物理、化學、生物的內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選擇題。
理科基礎的考試內容包括物理、化學、生物。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等學科課程標準的必修內容。其中物理,化學、生物的內容占分值的70%,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的內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選擇題。
專業選考科目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各科的考試內容包括各學科課程標準的必修內容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的通知》(粵教研[2005]7號)中指定的選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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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口語、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考試內容另定。
(2)各種考試時間和分值
語文考試時間150分鐘,卷面分值150分;
數學(文科/理科),外語(含聽力)、文科基礎、理科基礎、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等各科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卷面分值各150分;
外語口語、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考試時間和計分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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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試日期
2—3月: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
4月:外語口語
6月7日:上午語文,下午外語
6月8日:上午數學(文科/理科),下午文科基礎/理科基礎
6月9日:上午物理、歷史、生物,下午化學、思想政治、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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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錄取原則
1、高校招生計劃確定
普通高校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目標,把招生計劃分理科類、文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美術)劃定。理科類專業包括理工、農林,醫科等專業,文科類專業包括哲學、文學(藝術類除外)、歷史學、經濟學、管理學、心理學類、法學、教育學等專業。
??文理兼招的專業需分列文科類、理科類考生的招生計劃數。
2、專業選考科目確定
普通高校根據專業培養需要,確定各專業考試科目組。理科類專業可在物理、化學、生物中任選一門專業選考科目,組成不同考試科目組。文科類專業可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中任選一門專業選考科目,組成不同考試科目組。
??各專業考試科目組可為一組或多組,當考試科目組為多組時,各考試科目組之間為并列關系。
體育類專業的專業選考科目為體育術科;藝術類專業的專業選考科目為音樂術科或美術術科。
普通高校應依照專業培養目標,科學、合理確定專業選考科目,原則上工學、理學類專業指定物理、化學為專業選考科目,各學科門類專業選考科目參照見附件一。
??外語口語由普通高校根據專業培養需要自主確定錄取標準。
3、錄取分數線
(1)分數形式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5科考試成績合成的總分為依據進行錄取,各科成績及總分用標準分呈現。即每位考生的錄取總分由3+文科基礎或理科基礎+l門x科組成,分別按文科類、理科類考生群體轉換總分標準分。
??文科基礎或理科基礎、“x”科的考試成績按各科目的考生群體轉換標準分。
外語口語成績不計入總分。
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按4科的考試成績合成的總分和術科成績為依據進行錄取。4科成績及總分分別用標準分呈現,術科成績用原始分呈現。即每位考生的文化課錄取總分由3+文科基礎組成,按體育類和藝術類考生群體轉換總分標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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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數線確定
省招生委員會依據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分別以5科總分(標準分)按一定比例劃定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以4科總分(標準分)和術科分數,按一定比例劃定體育類、藝術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普通高校根據專業培養需要自主確定外語口語錄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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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擋和錄取
(1)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分別根據文科類、理科類招生計劃,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結合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選考科目情況,以一定比例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2)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分別根據體育類、藝術類招生計劃,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結合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選考科目情況,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總分或術科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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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高校根據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投出的檔案,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照學校已公布的錄取原則和要求,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
(4)綜合素質評價由省教育廳公布統一的評價要求,由學校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以寫實性文字表述方式分項目記入考生電子檔案。
??內容包括中學期間各科目學分獲得情況,技術領域、藝術領域、體育與健康領域、綜合實踐活動的表現情況或獲獎情況等等,取代現行考生電子檔案的畢業考試成績、畢業鑒定,錄取時供高等學校參考,作為高校錄取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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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學科門類與專業選考科目參照表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學科門類與專業選考科目參照表
學科門類 專業選考科目
哲學、文學(藝術類除外)、歷史學、中醫學和中藥學的部分專業考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
藝術類考音樂術科、美術術科
工學、理學(含生物科學類、地理科學類、環境科學類、心理學類四個一級學科)考物理、化學(其中生物科學類可再選生物,地理科學類、環境科學類可再選地理)
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考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農學、醫學考物理、化學、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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