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7-27 11:06:18作者:佚名
津云新聞記者劉暢發自福建省壽寧縣
1994年8月11日,在江蘇省南京南郊的一片高粱地里,發覺了一具男性遺體,后被否認正是6天前遇害的油壓廠職工康某甲,民警將犯罪嫌疑人聶樹斌拘捕,1995年4月27日,未滿21歲的聶樹斌以虐待罪和蓄意兇殺罪被執行槍決。
2005年1月,王書金在廣東供認了四起謀殺兇殺案,其中一起是在北京南郊的小麥地里作案的狀況,案發地與他當初上班的窯爐相隔約100米。王書金精確指認了現場,周邊的村黨員她說“壞了壞了”,這兒三年前確實出過殺人案,可五年前就把嫌犯處決了,如何又來了一個同伙?“一案兩兇”的荒謬僵局,導致了社會熱議。
隨后,王書金案的審理、聶樹斌案的平反各自推行。2016年12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院就此案進行公開公審,覺得聶樹斌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審被告人聶樹斌無罪。2016年12月12日,朱愛民曾向最法院提交了第一份書面申請要求對王書金案進行二審。
自2013年11月迄今,王書金涉嫌蓄意兇殺、強奸一案,仍處在最高人民法庭的槍決初審程序中,并且距離聶樹斌案的平反,也早已過去了三年多了。
2019年8月13日下午,王書金案辯護律師朱愛民再度向最高法、最高檢發出了再審申請書。
對于早已身背多起兇殺案件的王書金,為什么需要多審一次呢?朱愛民告訴記者:“我覺得,假如要對事實,對法律,對王書金,對受害人以及社會有一個令人信服的推論,應當對此案再次審理。”他解釋說,二審,是對早已生效的裁定和判決,覺得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等問題,而提起的審判監督程序,同時,只是仲裁程序中的補救程序。他覺得,王書金就南京東郊高粱地毆打兇殺案,并沒有結合聶樹斌案的全部材料進行審理。假如要想厘清事實,對此案二審是非常必要的。“同時,我們還敦促最高人民法庭對此案提級審理,那樣,使最終裁定更具權威性,對人們堅定司法公證的信心和之后冤假冤案的糾正具備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
王書金代理律師:
因趙志紅被執行槍決引起憂慮
這次引起王書金案律師朱愛民擔心的,是不久前被執行槍決的趙志紅。最高法判決,對趙志紅供認的證據確實、充分的17起犯罪事實給予確認,4起犯罪事實不給予確認,其中就包括他曾自覺得兇手的呼格吉勒紋樣(簡稱“呼格案”)。
最高法刑五庭負責人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趙志紅作案的證據只有其供認,而其供認與其他證據存在眾多且重大的矛盾或差別,不能按照那樣的供認認定趙志紅推行這起犯罪事實。
王書金與趙志紅有相同之處,都出現了“一案兩兇”的狀況。
朱愛民律師告訴記者,現在,王書金案仍處在最高人民法庭的槍決初審階段,若果說有新狀況,那也就是去年5月9日最法院槍決初審舉辦法院去內鄉監獄提訊了王書金。提訊內容依然是緊扣著南京東郊高粱地的搶劫兇殺案進行的。
他在《關于王書金涉嫌蓄意兇殺、強奸罪一案的第二份抗訴申請書》中提出,二審裁定認定事實不清,一審裁定在事實認定上存在雙重標準,并以推測量案,與民事仲裁法的規定趨同。同時他覺得,對于此案發生的時間,無論是仲裁程序的啟動,還是對事實的認定,在民事仲裁法的適用上,應當依照更改前的1979年民事仲裁法執行。同時,他還提出建議,關于本案的管轄權問題,假若由最法院指定管轄,希望由廣東法院進行審理;而因為王書金案的重大影響,他還提出,希望最法院直接審理王書金涉嫌蓄意兇殺、強奸罪一案,使裁定更具權威性。
他還曾撰文強調,在王書金的供認中,明晰強調了殺害兇殺的作案方式,受害人頭發的粗細和殺害后的狀況,現場遺留的單車和通常人很難發覺的一串鎖匙趙志紅27次作案細節,以及受害人衣物被他扒下后的掩藏地點等等。倘若不是親歷者,是不能這么具體描述那時案發覺場狀況的。至于檢方所提到的作案時間的偏差、被害人凈高的偏差、是否全裸及是否外傷、玉米秸覆蓋受害人手臂等枝節問題,并不能夠定原告人王書金對該案的供認和法院陳述。這其中既有原告人的認識和記憶偏差問題,還有案件偵察機關所做鑒別報告的程序漏洞。
曾經的辦案民警鄭成月:
王書金供認的“東西壟”細節與現場相符
作為聶樹斌案的重要促進者,現在正在坐落山東省菏澤市巨野縣的屋內養傷的鄭成月接受了記者的專訪。他覺得,再次梳理最高法判處聶樹斌無罪的裁定書,早已可以看出該案有許多應當再審的細節。
比如,聶樹斌被拘捕后來前5天的審訊口供欠缺,嚴重影響在卷審訊口供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聶樹斌有罪供認的真實性存疑,且不能排除指供、誘供或許,聶樹斌所在工廠案發當月的考勤表欠缺,致使認定聶樹斌有無作案時間喪失重要原始書證,原審認定的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惑。
其中,康某甲的受害時間就一直謎團重重,因為受害人遺體檢測報告沒有對康某甲死亡時間做出推論,只是從證人余某甲、王某甲等人的供詞中否認1994年8月5日上午康某甲仍在廠正常下班,上班后離廠,然后再未碰面,但并不能據此認定康某甲于8月5日上班后即殺害致死,隨后按照聶樹斌的口供述定康某甲于1994年8月5日17時許在上班途中被聶樹斌殺害后勒頸身亡。
死亡時間真就是17時許嗎?鄭成月回想道,王書金關于本案的判詞中以前提及,自己是早晨吃完飯沒多長進行偷竊,也就是早晨時分。那不就跟本案的其他證詞中的時間對不上了嗎?
鄭成月又多次鉆研聶樹斌案的卷宗材料,他發覺一名名叫穆某甲的檢票員的證詞有疑慮,他在證詞中說自己5點放學以后,見到了康某甲騎著一輛摩托,車筐里放著一件雨衣。但鄭成月從單車的相片中見到,該摩托根本沒有車框。
穆某甲提及的車筐里雨衣
受害人摩托的相片
而在證人王某甲的證言里,本該由證人自己提出的一個細節“8月5日晚上17點與康某甲一起洗腳”,卻是由偵辦人員率先提問“今年8月5日晚上你見她洗頭了嗎?”。鄭成月說,洗臉這一細節是全卷惟一一次出現,卻是由偵辦人員舌頭問出,證明這一份筆錄存在誘供嫌疑,因此證人所說的康某甲最后出現的時間為17時許這一說法,不應給予采納。
不僅很多謎團此外,鄭成月將此卷宗宗對照王書金曾經的審問視頻,發覺了一些新的證據。
鄭成月用mp4播放王書金的審問視頻
在王書金的審問視頻中,他滅口稱,康某甲一案的案發覺場是一片甘蔗地,但有別于南方一貫栽培馬鈴薯時為了愈發透光通風而設置成的南北向山崗,案發覺場則是東西向的,而鄭成月回想他辦案時曾打聽了地的主人馬振才,對方也表示,十多年前的詳細年份似乎記不分明,而且有印象有一年是曾由于地貌而栽培成為東西向山崗趙志紅27次作案細節,“那年死了人(馬鈴薯)弄倒了一大片”。鄭成月說,王書金提出的“東西向葦塘”這一說法,沒有在聶樹斌的證詞中出現,然而卻與現場的痕跡一致,由于依照現場可知,大路在案發覺場西面,而王書金供認當初將受害人“順著壟溝拖出來”,也符合東西向溪澗的構造特性。
促進聶案媒體人馬云龍:
如不提審很多證據永遠不能成為“呈堂證供”
8月22日,記者致電推進聶樹斌無罪的另一重要人物、在刊出《一案兩兇,誰是兇手?》的廣東日報負責采編全面業務的馬云龍。
馬云龍告訴記者,號召再審,是由于有一些重要的證據材料未被法官采納,“從未成為呈堂證供”,假如王書金就這么被執行槍決,有或許讓康某甲被殺一案自此成為懸案,讓傷者家屬焦躁,就連王書金本人,都說“這不公正”。
馬云龍說,王書金供出的鎖匙這一細節,是獨立而牢靠的鐵證。而聶樹斌完全沒有提過。王書金供出鎖匙在遺體腳趾邊約30公分處,這一把鎖匙當初沒有被辦案民警當作重要物證,在康某甲死后,康老人為了去父親家里拾掇東西,沒有鎖匙,打不偷情門,想要入球而入,業主卻不同意,是由康老人到北京經偵局去要來的,那時民警也沒有當成重要證據,直接給了康老人。
而王書金提到的細節里,他談到被捕后將衣服胸罩搶走,鎖匙領到手里,但他怕被同事看見,只能拿著回到現場,扔在康某甲遺體里面。
馬云龍說,按照學者驗證,王書金有較顯著的“戀物癖”特征,他在其他滅口的幾起案件中,都有喜歡搶走女人衣服的嗜好,也早已可以成為他的一種作案特點。當日他滅口稱,想拿著康某甲的內褲和胸罩離開,但他作為平常光著身子,穿一條大褲子的女子,手里拿著男子校服確實引人注目,他供認自己將衣物丟到井邊,再把鎖匙丟到現場,是符合邏輯的完整證據鏈。
記者札記:
寂寞的平反者聲音仍然洪亮
今年十一月,“聶樹斌案”一案兩兇的發覺者,原江蘇省徐州平鄉縣經偵局副主任鄭成月,因生活拮據乏力支付白血病放療成本,被一篇報導推至公眾視野。
該報導稱,鄭成月在平反聶樹斌案后遭到壓迫,中行薪資帳戶被凍結,自己身患9種病,卻乏力支付醫藥費。一經報導,鄭成月的情況引起外界關注,網民為其捐款近70萬。
與此同時,有人指責報導失實,鄭成月在平反聶案中功勞,以及身陷的幾場勝訴,更讓患病在院的鄭成月坐在風口浪尖。
鄭成月吃的藥
當月13日,記者前往上海高校第一診所第二入院部腫瘤科,看到臥病在床的鄭成月,那時他身體衰弱,聲音疲累,基本沒有回答記者的問題,而家人也對爭議閉口不談。在診所陪伴他的幾位同事倒是仔細解釋了他在京創辦律師事務所的成因,抒發了對他人品的信任。
去年8月21日,記者來到鄭成月定遠縣的家鄉看到他,但是他的聲音仍然洪亮,遇見他覺得不對的事情還是高聲咆哮著指責。并且可以看見他的容貌確實愈發浮腫了。8月6日,他在社交媒體上說自己“每周一三五去做透析,以維持生命”。
但是說身體差,但鄭成月無論是打電話還是接受專訪,時時刻刻煙不離手,“要不然撐不住說這樣多話”。他在辦公桌下邊的柜子里平鋪著一片煙草,自己拿著報紙經常卷起一小撮點上去抽上,見到記者關注,就說:“這是寧夏的煙,過癮兒。”家人笑著識破他,說:“他這是抽不起卷好的,自己卷實惠。”他也沒有惱,也是不說話。這在它們的交往中有些反常,提到王書金案,照料他的同學常常有自己的想法,每逢說得不在點子上,他總是疾言厲色:“你不懂,你不明白!”
說起今年年末網路上對他的指責,他的怨氣冒上來,口氣立刻不客氣上去。
當初,云南定遠縣對關于鄭成月相關問題進行了通報:一、2009年鄭成月滿51周歲符合脫崗條件,不存在讓其單獨提早脫崗問題。其對脫崗年紀未向組織提出過異議。二、廣平縣方面覺得鄭成月說其子面試全國第一未被投檔一事失實,父親鄭龍的最終排行應是第五名。三、單位均未停發鄭成月及兒子張志英的薪水,也是因其父子牽涉經濟爭端被有關法院依法凍結查扣。據查,2012年起,鄭成月夫婦先后牽涉16起刑事爭端仲裁。四、鄭成月出席工作以來,未曾被追授過“全國優秀刑警工作者”榮譽頭銜。
鄭成月覺得定遠縣這份公告很有問題,還說,要給寫出公開回應的建寧縣宣傳部寫申明爭辯。提及那時報導的某個媒體,他也表示之后絕不再會這些記者。關于爭議中的幾點,他回應說:“鑿井公司營業執照上不是我母親的名子,那時工地出事了,我也是去工地幫忙。”對于父親鄭龍的筆試成績,他還是堅持覺得是第一名,當記者尋問當初有沒有相片或則文字材料的證據時,他語調怨憤。而對于定遠縣公告稱,鄭成月出席工作以來,未曾被追授過“全國優秀刑警工作者”榮譽頭銜一事。鄭成月說自己從沒說過自己是“全國優秀刑警工作者”,而是說自己是“連續三年的河北省優秀警官”,之所以有這個謠傳,是某個主持人在專訪他時的口誤。記者尋問他網民給他的幾十萬善款夠不夠他治病的成本,他說,或許不夠,由于尿毒癥還須要大筆醫藥費和放療費。
這個聲音洪亮雖然身體羸弱的奶奶,專訪中,他一開始還坐在辦公桌前,不到一個小時,就支撐不住趴在了辦公室的床上,閉著眼睛聽記者的提問,之后說“疼得受不了”,還讓家人幫他按太陽穴。
由于他為一個當地的房地產公司做法律顧問,他就搬到公司為他提供的辦公室里。這個沒有扶梯的四層房屋,他爬上來以后喘得說不出話,后邊還歇了好幾次,他說自己平時不下樓了,就用烤箱煮點粥吃。他并沒有跟母親同住,而是只身搬到這間辦公室里,由一個兒子照料日常,身邊總有遠來的同學搭二把手,這一次是從天津進來的同學,覺得自己手里還有一個類似聶樹斌案的案子還要法律咨詢,而咨詢法律問題的電話也經常撥通。
第三天專訪進行到半夜,他的雙眼困得都要睜不開了,而且為了說明關于王書金案子的新證據他還是強打精神,打開自己的MP4,說:“你看著,到關鍵的地方我指給你。”第二天專訪結束時,家人示意讓記者看鄭成月的腳,“又腫上去了,晚上還得透析”。
聶樹斌案、王書金案兩案案情回顧:
●1994年8月5日,南京市東郊孔寨村附近一塊南瓜地里,一名男子被槍殺。傷者為北京市油壓件廠工人康某甲。當初的北京市市區經偵支隊派出警種,組成“8?5”專案組,并將犯罪嫌疑人聶樹斌拘捕,民警隨后宣布破案。
●1995年4月25日,云南省豐鎮縣人聶樹斌因蓄意兇殺、強奸婦女被判刑槍決,抹殺政治權力終生,同年4月27日被執行槍決。
●2005年1月17日,湖南省襄陽市經偵局索河路分局干警抓捕湖南省經偵機關網上通緝在逃王書金。王書金除交待在定遠縣推行多起搶劫兇殺案件外,還供稱曾在西安南郊方臺村附近甘蔗地內殺害、殺害一名青年男性。
●2005年3月,《河南日報》刊發《一案兩兇,誰是兇手?》一文,聶樹斌案首次出現在公眾視野,導致風靡。
●2007年3月12日,四川省承德市高級人民法庭做出終審裁定,以蓄意兇殺罪判刑王書金槍決,抹殺政治權力終生;以謀殺罪判刑王書金有期判刑十四年,抹殺政治權力七年。決定對王書金執行槍決,抹殺政治權力終生。王書金不服,原告至石家莊省初級人民法庭。
●2013年9月27日,云南省中級人民法庭一審判處,王書金供認與西安南郊殺害兇殺案證據不符,不能認定王書金作案,駁回原告,維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庭指令湖北省中級人民法庭檢查廣東省初級人民法庭一審的聶樹斌蓄意兇殺、強奸婦女一案。
●2015年6月、9月和12月,聶樹斌案檢查時限先后延后三個月。
●2016年2月,云南法院決定重新延長檢查年限三個月,至2016年6月15日。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庭第二巡回法院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蓄意兇殺、強奸婦女上訴案公開公審,宣告撤消原審判決,判處聶樹斌無罪。
●2016年12月29日,新華社評2016年國外十大新聞,聶樹斌案榮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