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3 15:24:13作者:網絡
希望對您有幫助!
貴州大龍經濟開發區土地一級開發框架協議
甲方:貴州大龍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貴州省玉屏侗族自治縣大龍鎮龍井坪
法定代表人:張明 職務:主任
乙方:貴州大龍匯源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貴州省玉屏侗族自治縣大龍鎮龍井坪
法定代表人:羅世友 職務:董事長
丙方:福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22樓
授權代表: 陳霆 職務:董事
乙方為甲方的全資子公司,且為國有投資公司;丙方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了能夠對貴州省大龍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的相關土地進行一級開發,乙方和丙方擬在開發區共同設立合資公司貴州大龍眾彩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將負責完成開發區土地一級開發的相關工作。現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特制定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甲、乙、丙三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及貴州省有關地區的規定和相關政策,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各項事宜。
一、項目名稱:
貴州省大龍經濟開發區港臺產業園項目。
二、擬設立合資公司的基本情況
合資公司名稱:貴州大龍眾彩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投資者:乙方和丙方
注冊資本:人民幣伍仟萬元
投資者出資比例和出資額:乙方將出資人民幣柒佰伍拾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15%;丙方將出資人民幣肆仟貳佰伍拾萬元,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85%
有關合資公司的詳細情況將由乙方和丙方日后訂立的《合資合同》和《章程》中確定。
三、土地開發范圍和目標:
1、合資公司對開發區土地進行一級開發的具體范圍將在合資公司成立后,根據貴州省大龍經濟開發區的規劃紅線范圍,由甲、乙、丙三方協商確定。
2、第一期開發范圍:開發區內5平方公里的土地,其中包括3平方公里二類工業用地和2平方公里一類商住用地。
3、合資公司完成第一期工業用地開發目標之六成(60%)后,將開始第二期土地開發。
第二期開發范圍:開發區內6平方公里的二類工業用地,同時配備不少于40%的一類商住用地。
4、合資公司完成第二期工業用地開發目標之五成(50%)后,將開始第三期土地開發。
第三期開發范圍:開發區內12平方公里的二類工業用地,同時配備不少于40%的一類商住用地。
5、合資公司達到第三期開發目標之五成(50%)后,協議各方將通過協商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確定的開發區其他土地開發范圍和開發目標。
四、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審核乙方和丙方的土地一級開發計劃;
⑵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和丙方擬開發的土地已獲得合法和必要的審批手續;
⑶甲方負責落實建設用地指標,并負責土地修編、規劃調整、項目核準及基礎設施建設等所有政府核準手續;
⑷甲方全權負責辦理征地及拆遷等工作,并負責解決、協調征地、拆遷和開發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糾紛,確保合資公司一級土地開發任務順利完成。;
⑸如涉及房屋拆遷以及宗地上農作物賠償等問題,甲方負責根據國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當地政府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明確賠償規定,并承擔主要執行責任;
⑹對土地開發工作提供必要支持,但不能影響合資公司的正常運營;
⑺土地一級開發工作完成之后一個月內,甲方負責組織驗收工作;
⑻甲方負責土地開發區域內社會治安、環境安全工作,幫助合資公司排除外部干擾,協調各方利益關系,確保開發工作順利實施。
⑼土地一級開發工作完成之后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安排土地入市交易,土地交易條件由甲方負責牽頭,與合資公司協商確定。
(10)在本協議簽訂前,甲方負責向合資公司提供或說明清楚所有相關的地方政策法規等文字資料。
2、乙方和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共同成立合資公司,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項目的進度及時提供土地一級開發所需資金;
⑵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嚴格落實土地一級開發工作,對各項工作質量、進度負責;
⑶負責開發工作的內部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⑷負責土地補償相應費用;
⑸負責委托相關土地評估機構對開發土地進行評估;
⑹負責土地一級開發后的招商引資工作。
五、成本返還和獎勵:
1、土地一級開發完成之后,甲方無論以何種方式處理該項目土地(掛牌出讓、納入政府儲備等),甲方都應確保合資公司獲得土地一級開發成本全數返還。{土地一級開發成本包括:根據會計準則應納入該項目的土地費用、基礎設施費、配套設施費、籌資費用、項目經營費等費用以及以年利率15%計算的實到注冊資本金利息和合資公司作為專門從事開發區土地一級開發單位日常運行所需的其他相關費用。
2、土地一級開發完成之后,甲方無論以何種方式處理該項目土地,甲方都應確保合資公司獲得不少于土地一級開發成本總額2%的獎勵資金。
3、若土地一級開發之后的土地出讓價款高于土地一級開發成本價格而轉讓土地的,土地出讓價款減去土地一級開發成本、征地辦證應繳稅費、國家規定提取的各項基金和中央財政提留部分的45%獎勵給合資公司;若獎勵資金總額不足土地一級開發成本總額2%的,差額部分由甲方予以補足。
4、上述成本返還和獎勵資金須于土地處理成功之后六十天之內支付給合資公司。
5、由合資公司所進行一級開發的土地將來產生的財政收入并由當地政府的留存部分,將根據貴州省、銅仁市及甲方現行招商引資優惠獎勵政策獎勵5%給合資公司作為扶持基金。
6、乙方和丙方將根據其各自在合資公司的實際出資比例對上述由合資公司根據不同情況獲得的所有成本返還或利潤進行分配。
六、對合資公司的相關優惠政策
1、甲方應積極爭取金融機構對合資公司的信貸投放,為合資公司爭取國家項目配套資金,以促進合資公司能擴大投資和經營規模。
2、甲方將根據貴州大龍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按合資公司日后招商引資的具體情況給予獎勵。
3、合資公司將根據貴州大龍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享受其他優惠條件。
七、排他性條款:
1、 甲方將授予乙方及丙方擬成立的合資公司進行土地一級開發資質,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合法地審批和成立合資公司。
2、甲方保證三年內若合資公司土地一級開發的進度能合理保障開發區經濟發展的需求時,甲方只能和合資公司合作對開發區的土地進行一級開發,不再授權本協議以外任何其他方對開發區土地進行一級開發。
八、對開發土地進行二級開發的優惠條款:
1、甲方應協助乙方和丙方擬設立的合資公司獲得二級開發(商)的相關資質;
2、甲方應協助乙方和丙方擬設立的合資公司通過招拍掛程序合法取得開發區土地使用權并對土地進行二級開發,并給予以下優惠條件:(1)若土地一級開發的利潤偏低,合資公司可摘牌自行進行土地二級開發;(2)若土地一級開發利潤可觀,合資公司可放棄摘牌。
九、違約責任及不可抗力:
1、若協議各方違反本協議,違約方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守約方對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如遇國家相關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各方可協商解除或變更本協議。
十、其它: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有任何修改或變更之處,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簽署已獲得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及其他有權部門的授權和批準。
4、合資公司成立之后,本協議和補充協議(若有)有關乙方和丙方的權利和義務全部由合資公司承接。
5、協議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各方均有權向當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對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6、本協議應在乙方和丙方在日后準備有關設立合資公司文件(包括設立合資公司而簽署的合資合同和章程)之前簽署和蓋章。
7、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貴州省大龍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貴州大龍匯源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丙方:福中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