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31 11:04:39作者:佚名
2024年天津體育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堅持黨的領導,堅定不移地落實立德育人根本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為規范和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公眾了解我校招生政策、法規和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體育學院
2.學校類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 受教育程度:博士、碩士、本科
4.學校代碼:10071
5.學校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東海島16號
六、學校基本情況
天津體育學院始建于1958年,經過66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以體育學科為主、相關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特色和優勢,構建了從本科教育到碩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育人體系和涵蓋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留學生教育的開放式辦學格局,成為一所國內外有較大影響的現代化體育大學。
學校位于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健康產業園,占地1115.7畝,總建筑面積約38.86萬平方米。現有教職工582人,其中高級職稱54人,副高級職稱98人;具有博士學位的110人,碩士學位的177人。入選國家級優秀教學團隊1個、天津市優秀教學團隊15個、天津市教學創新團隊3個。有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天津市教學名師10人,其他省部級人才稱號15人。學校現有博士生導師44人,碩士生導師245人。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現有21個本科專業,涵蓋教育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理學、醫學等6個學科門類。學校自1979年開始招收碩士生,1986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2013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正式批準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體育學一級學科獲批為“博士學位授予學科”。2023年我校體育學學科成功獲批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動站。體育學、運動訓練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康復專業被認定為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舞蹈學、特殊教育學、新聞學、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學、運動人體科學、應用心理學、公共事業管理專業被認定為天津市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體育心理學、學校體育等課程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43門課程獲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設課程。
學校重視開放辦學,不斷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已與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意大利、韓國、日本、新加坡、波蘭、德國等20余所國外知名大學和體育學院建立了校際友好關系。展望未來,學校將真正把德育貫穿于人才培養的全過程,不斷提高學校管理的質量、水平和效益,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努力建設世界一流體育大學,實現健康中國、體育強國的戰略目標!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審議招生政策、招生規劃和工作計劃,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本科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情況、社會需求等,制定2024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招生計劃,并將教育部核準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名額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相關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我校在招生過程中,可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在總體計劃范圍內作適當調整。預留計劃數不得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六條 學費:文科專業每生每年4400元;理科、工科、外語專業每生每年5400元;醫學專業每生每年5800元;舞蹈、流行舞專業每生每年15000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足球專業每生每年8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1200元(四人間)。各專業收費標準詳情,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或學校發布的2024年新生報到通知為準。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天津市最新政策為準。
第四章 招生原則
第七條 我校招生工作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學校以考生申報意愿和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地開展招生工作。在招生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實行非平行選擇高考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高校優先錄取原則,即對報考我校作為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填院校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一批錄取最低控制線內,報考我校作為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按第二志愿錄取,以此類推。院校選擇不設分數差異。實行高考錄取平行選擇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政策執行。
第九條 專業志愿錄取采用分數優先原則,即同一備案單位按考生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按考生申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個專業志愿的錄取分數線,則判斷是否達到第二個專業志愿的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如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同意調整專業者,可轉入同一備案單位的空缺專業;不同意調整專業者,將被拒絕錄取。
第十條 內蒙古自治區對普通專業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順序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實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我校選修科目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4年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措施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分數線相同的錄取原則
1.已實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一分數線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2.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2024年天津體育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文科專業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工科專業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順序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 體育專業全國統招錄取原則如下:
天津地區考生將依據體育綜合成績(市級體育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據體育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單科成績高者錄取。
其他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專業成績和志愿從高到低原則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學業成績(含高考加分)從高到低原則錄取,學業成績相同時2024年天津體育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比較,單科成績高者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學業成績達到原籍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課成績在原籍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統考中合格的,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學業成績(含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學業成績仍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單科成績較高者錄取。(原籍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相關規定的,我校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要求招生)
第十五條 運動訓練、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原則為:
我校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按照招生計劃招生,根據生源情況,對符合各項目控制線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具??體原則為:
1、我校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考生實際情況,確定學業成績和體育成績最低控制線。
(2)取得一級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考生,錄取分數可在學校最低學業成績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取得大師級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考生,錄取分數可在學校最低學業成績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
(三)在學業成績和體育成績均達到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以考生學業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和體育成績按3:7的比例計算其綜合成績。具體公式:綜合成績=(學業成績/6)×30%+體育成績×70%。綜合成績計算時,保留兩位小數,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
(四)我校根據生源情況,對各科目控制線內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則優先考慮體育成績較高的考生;若體育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政治、數學、英語成績,單科成績優先錄取。
(五)學校將優先考慮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剩余計劃將調整為我校重點發展項目(排球、棒球等)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在專業間進行調整。第一志愿未完成學校招生計劃的,將第二志愿錄取。
(六)柔道分男、女錄取;足球分非守門員與守門員錄取,分男、女錄取;排球分非自由人與自由人錄取,田徑項目分田賽項目與徑賽項目錄取;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按比例分男、女錄取。
(七)根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文件要求,已報考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并被錄取的,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第十六條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數不得用于未安排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 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招生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招生就業權益的通知》,對考生體質健康情況進行復查、重新檢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指導意見、通知的有關規定處理。對《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通知》中關于“學校可以拒絕錄取”和“學校可以拒絕相關專業錄取”的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專業要求,現作如下解釋:
1、符合第一部分意見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
2.符合第二部分意見的考生,學校相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及Ⅱ度色覺異常(俗稱色盲)學生不宜報考康復治療學、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人體科學等專業。
2.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色電線、按鈕、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得報考康復治療學、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人體科學、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市場營銷、體育經濟與管理、公共事業管理等專業。
若今年主管部門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則按新的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全部采用英語授課,精通小語種的考生應謹慎填寫報名表。
第十九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向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送。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身份證等證件,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向學校申請請假。未請假或者逾期請假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教學計劃進行訓練。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經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注冊為學生;應征入伍的新生,應當按規定時間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經復審,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確定為復審不合格,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三條 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按照《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條例》的有關內容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內容,經考試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發給天津體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的畢業生,應在畢業證書上注明“大專起點”字樣。畢業生符合《天津體育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例》規定的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發給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校提供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 凡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別)高中階段學業考試科目要求和學生綜合素質檔案資料使用情況,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天津體育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材料的參考,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