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14 13:16:08作者:admin2
? ? ?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人員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師范類大學畢業生須在學期期末考試中通過學校開設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并且要在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話考試中成績達到二級乙等(中文專業為二級甲等)以上,方可在畢業時領取教師資格證。非師范類和其他社會人員需要在社會上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分為: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罰 則
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造成損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