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25 11:40:20作者:佚名
外省考生,以所在省藝術類考試成績為準,按照所在省藝術設計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錄取。所在省無具體錄取要求的,我校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文化課(含政策分)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化課成績相同時網校頭條,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序2024年山東英才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單科成績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 音樂、舞蹈類本科、專科專業實行各省統一音樂、舞蹈考試成績,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各省規定的音樂、舞蹈類文化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山東省音樂、舞蹈類專業按照規定比例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學業成績×50%+專業成績×750/300×50%。我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錄取專業。
外省考生音樂舞蹈專業,以所在省藝術統考成績為準,參考所在省音樂舞蹈專業錄取招生實施辦法;所在省份無具體錄取要求的,我校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須通過思想品德考核。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廳[2010]2號)及學校根據要求制定的補充規定執行。另外,藝術類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外語類專業要求無口吃;學前教育類專業要求相貌端正、發音清晰、無傳染病、無病毒。
第十六條 英語專業要求具備英語水平,無須進行口語測試。金融工程(國家留學基金委項目)專業要求外語成績達到本學科總成績的70%以上。
第十七條 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設限制,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情況,適當調整學生專業,必要時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十八條 考生可以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和我校招生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十九條 專科升本科政策按照當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發布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我校不設任何招生代理機構,對任何以山東英才學院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學費退還及補貼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和完善高等學校學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學費〔2023〕559號)執行。退費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審查與發證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復核,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規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注冊。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內容,經考試合格,達到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頒發相應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者專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2024年山東英才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英才學院。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與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東英才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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