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0-22 10:36:43作者:佚名
最新規定:2024年全國重點大學招生規定匯總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工作,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貝語網校,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央音樂學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鮑家街43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機構。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中央音樂學院本科學位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中央音樂學院的招生遵循“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中央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貫徹國家教育考試的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中央音樂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協調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組長為校長,副組長為分管本科教學的副校長,成員由學校黨政領導班子組成。
第六條 “中央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學的副院長擔任,副主任由學校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擔任。秘書長由學術事務主任擔任。成員包括各教學部(學院)黨政領導、紀檢監察室主任、招生辦主任、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
第七條 “中央音樂學院招生領導小組”下設的“中央音樂學院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科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組長由紀委書記,成員由學校紀檢監察干部和招生督導員組成。作品。監督檢查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辦公室。
第三章 規劃與準入
第八條 中央音樂學院是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本科學制四、五年,招收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三個專業,均可參加學校考試。各專業招生方向詳見我校當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九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2024年中央音樂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校考)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文化課考試)。考生應提前向學生所在高等教育部門了解我校各招生方向的省統一考試要求。我校校考各專業(招生方向)已與省統考分類別進行比對公布。考生須符合各省統一考試相應專業對應的各學科類別的資格要求。
第十條 中央音樂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不制定省份、專業招生計劃。所有專業均對藝術/歷史和科學/物理開放;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我校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沒有限制;外語沒有語言限制。文化課程成績以考生高考成績為準,不承認各類高考加分。對于新疆少數民族(民族班)單科考生,我校承認當地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一條 報考中央音樂學院的國際考生、華僑、港澳臺考生,必須符合相關報名要求,并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程考試。專業考試合格的華僑、港澳臺考生,須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的有關規定,參加“聯合招生考試”。大學。臺灣考生也可選擇參加臺灣大學入學考試科目能力測試。 (簡稱“學習測試”)。
第十二條 中央音樂學院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生督導”的招生制度。在教育部領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組織統一招生。考生須通過相應科目省統一考試成績,學校考試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市)普通專業2024年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都是來自,然后根據學校考試專業成績排名。 ,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對作曲、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校考成績優秀的考生,按照上述錄取原則錄取。若考生所選錄取方向錄取名額未滿,則按一類、二類例外考生順序錄取。音樂專業不實行特殊招生。具體特殊招生程序詳見《中央音樂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專業考試時間、地點、報名程序、考試科目及要求等詳細信息,請參見《中央音樂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簡章》及相關網上公告。
第十四條 我校收到各省市的《錄取名單》后,由我校本科招生辦公室向被錄取的考生發出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我校將對新生入學后進行復試。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者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立即取消學籍,檔案退回原地區。
第十六條 體檢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取消肝炎的有關問題》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B類檢測》《通知》(教辦〔2010〕2號)以及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的有關補充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第十七條 2024年新生必須繳納學費。經我校物價部門批準2024年中央音樂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目前各本科專業生均學費為:音樂學專業、作曲及作曲技術理論專業8000元,音樂表演專業10000元。入學前,如我校學費調整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將按新標準收取學費。
第十八條 為保證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等并存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具體內容可以在我們學校網站上找到。
第十九條 中央音樂學院入學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教育部、國務院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第二十條 本章程公布后,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如有調整的,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條 中央音樂學院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專業考前輔導班。任何單位和個人冒用我校名義舉辦考前輔導班的,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通過中央音樂學院陽光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向社會公布,并以此為準。本章程由中央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自教育部批準印發之日起施行。
隨附的:
學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鮑家街43號(100031)
招生咨詢電話:
招生傳真:
電子郵件:
招生監督電話:(學校紀檢監察室)
中央音樂學院招生網站:
中央音樂學院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