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5 20:34:42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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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業農村廳:李先生 0871-6574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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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項目平臺技術熱線:
云南省 2023-2024
新增設施農業貸款貼息申請指南
為全面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3年促進經濟穩中向好提質政策措施的通知》(滇政發〔2023〕7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4年促進經濟穩中向好提質政策措施的通知》(滇政發〔2024〕7號)要求符合條件的項目生,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現代設施農業發展,制定本指南。
1. 支持對象
云南省境內投資運營設施農業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2. 支持范圍及標準
2023年至2024年,對新增農業經營主體當年新增設施農業生產經營所需的基礎設施和固定資產、設備給予貼息補助,貼息比例不超過70%,不超過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2%,單戶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補助資金按年申報,當年申報期限不超過1年。已享受其他財政貼息政策的貸款不再享受本次貼息政策,實際貼息金額不足1萬元的貸款不予補助。根據《云南省設施農業現代化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設施農業涵蓋設施種植、設施畜牧養殖、設施漁業。
三、申請條件
(1)貸款發放銀行為在云南省內設有實體經營分支機構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或信用社,貸款實際用途須符合借款合同約定,且無貸款拖欠等違約情況。
(二)貸款主體須與貸款實際使用人一致,以個人(含企業法定代表人)名義向企業或其他組織貸款并實際使用的,不得申請貼息。
(三)貸款主體近三年在社會信用、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納稅、生態環保、涉黑涉惡、金融監管、農民工工資保障、訴訟等方面無不良記錄(2023年貼息為2021-2023年,2024年貼息為2022-2024年)。
(四)對已享受《云南省設施農業投資項目獎補資金應用指南》的貸款項目,不再重復給予獎補。
四、申請材料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信用報告(自查版)、新增貸款合同、貸款發放憑證、付息憑證、新增農業經營主體貸款利息明細、貸款資金用途及證明材料(如合同、增值稅發票及付款憑證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請2023年貸款貼息)或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請2024年貸款貼息)期間的證明材料。貸款合同(或協議)未明確注明貸款用于設施農業的,需提供銀行出具的貸款用途證明。以上材料,如屬于企業、農民合作社等主體的,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五、申請程序
(一)網上自行申報。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登錄云南省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貸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信貸服務平臺”)進行注冊、認證、授權和申請。按照申請指南如實、準確、完整地提交相關材料。所有申請材料均以原件掃描件形式上傳,紙質材料報送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2023年度貼息申請,申請時間為2024年8月15日至8月30日;2024年度貼息申請,申請時間為2025年1月10日至1月25日。截止時間后不再受理申請。申請過程中如遇到技術問題,可咨詢平臺技術熱線。對于政策問題,可向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或者貸款發放銀行咨詢。
(二)貸款發放銀行審核。貸款發放銀行應于2024年9月15日(2023年度貼息)、2025年2月10日(2024年度貼息)前登錄“省金融信托服務平臺”,對該行貸款申請人提交的自報材料進行審核,重點審核貸款是否用于設施種植、設施畜牧、設施漁業領域的新建或改建項目貝語網校,對貸款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提出明確的審核意見,并通過平臺向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項目。
(三)縣級審查。申請人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及其法人自2021年1月1日(2023年度貼息)、2022年1月1日(2024年度貼息)以來在社會信用、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納稅、生態環境保護、涉黑涉惡、金融監管、農民工工資保障、訴訟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在以上方面存在不良記錄且未改正的符合條件的項目生,取消申請人申請資格;已改正的,申請人應提供申請人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整改完成證明材料。會同財政部門分別于2024年9月25日(2023年度貼息)、2025年2月20日(2024年度貼息)前完成評審,并在“省金融服務平臺”上報送評審意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向州(市)農業農村部門推薦。
(四)州(市)級審查。縣級審查通過后,州(市)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2024年9月30日(2023年度貼息)、2025年2月25日(2024年度貼息)前登錄“省金融信托服務平臺”對企業報送的項目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查,對項目信息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查。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查和信息核查,并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向省農業農村廳推薦。
(五)省級審核。省農業農村廳對地(市)農業農村部門報送的項目進行初審,并于2024年11月10日(2023年度貼息)、2025年4月10日(2024年度貼息)前將項目初審結果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省農業農村廳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于2024年12月15日(2023年度貼息)、2025年5月25日(2024年度貼息)前反饋審核意見。省農業農村廳按規定在“省財政信用服務平臺”公示審核結果,包括審核意見、結果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省農業農村廳應當會同省財政廳進行調查核實,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支持。
(六)項目上報與資金撥付。公示后無異議的項目,申請人應于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登錄農業農村投資項目管理平臺(網址:)上報獲得貼息項目情況(上報材料與申請材料一致)。同時,省農業農村廳向省財政廳提交資金請求函。省財政廳根據資金請求函向省農業農村廳下達獎勵、補貼資金,省農業農村廳直接將資金撥付給申請人。
六、附則
本辦法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附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利息明細
請訪問云南省農業農村廳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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