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1-10 18:00:54作者:佚名
杭州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學位復試招生程序
為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教發〔2023〕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和浙江省碩士學位招生工作要求,堅持“根據招收必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制定本辦法。招生,寧少勿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
一、工作原理
堅持嚴格管理,確保公平正義。嚴格復試、調整、招生組織管理,確保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堅持綜合評價,提高招生質量。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德為先;完善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分類選拔機制,著力提高選拔質量,提高復審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綜合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選拔,確保招生質量。
堅持以人為本,優化考生服務。及時發布復試、調整、錄取信息,暢通咨詢溝通渠道,及時解答考生疑問,優化服務,保障考生權益。
2、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招生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推進,嚴格執行“集體討論、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程序,審議決定考試、招生等重大事項;研究生院負責統一管理研究生考試和招生工作。學校領導小組下設督導組、復試實施組、輿情防控組、服務保障組等工作組,確保復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科學。
(二)學院(中心)(以下簡稱“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下設相應的工作小組,全面負責本院碩士生的復試、調整、錄取和督導工作。單元。
(三)學院根據實際需要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組和若干復試組,開展具體復試工作。每個復審小組一般成員不少于5人,實行組長負責制。另設一名秘書,負責記錄復試情況、完成身份核驗、協調工作進度等相關事宜。
(四)校兩級督察組對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和有效督導,在組織和督導過程中重點督導關鍵環節、重要崗位的紀律落實情況。實施復試。
三、復審工作
(一)復試時間
具體復試時間由各學院根據學校通知和實際情況確定,并通過學院官網公布。
(二)復試分數線的確定原則
1、各專業復試成績應符合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在此基礎上,生源充足的專業(報考一線考研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120%)的復試分數線可根據招生計劃確定。報考人數超過計劃招生人數150%的專業,一般不作調整。
2、采取差別復審,復審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學生比例不足的網校頭條,按照實際合格學生人數組織復試。
3、《大學生退役軍人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參照所報考專業全國A類考生復試分數線確定,總分降低16分分(無單科行),復試比例為1:1。
4、同一學院、同一專業(方向)的全日制和兼讀制考生杭州大學錄取分數線,復試標準和分數線相同。
(三)復審形式和內容
1.我校所有招生專業均采取現場復試的形式。復試的主要方式包括筆試、實驗、實操、面試(含外語口試)等,面試時間一般每名學生不少于20分鐘。
2、復試考核內容一般包括專業素質、創新能力、綜合素質、外語聽說能力。具體考核方式和內容由各學院另行公布。其中,專業素質主要考核內容來源于《杭州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招生專業目錄》中的復試考試科目。
3、外語水平考核重點考核考生的聽說能力,也可考核專業英語,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復試應根據學科、專業特點,通過審核考生以往學業成績、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思想道德品質等,加強對考生以往學業成績、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思想道德品質等的綜合考核。候選人的本科學習成績、畢業論文、科研經歷和成果等。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和運用以及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
5.具有同等學歷且符合復試基本條件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網絡教育考生參加至少兩門主要本科課程的附加考試以及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附加考試科目。不能與初試科目相同。增試科目可在今年招生專業目錄中查找,增試方式為筆試。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申請法學碩士(非法律)不需要參加額外的考試。
6、考生參加復試前須完成網上心理測試,測試時間由學院公布。
(四)復試分數計算方法
1、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復試成績的組成部分及各部分的權重由學院在復試實施細則中公布。復試成績低于60分(低于滿分60%,下同)的,視為復試不及格。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3、考生的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計算公式:總分=初試成績÷5×初試權重(60%)+復試成績×復試權重(40%)。
(五)體檢
學校不統一組織體檢。錄取后一周內杭州大學錄取分數線,考生須按照教育部相關體檢文件要求到當地二甲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并提交體檢報告原件(須有體檢證明)結論)到被錄取的大學。體檢合格才能獲得入學資格。 。體檢不合格者,經研究生院批準,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后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導致入學后無法正常學習或者按規定被學校開除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教[2003]3號) 、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文件《關于執行《關于體檢取消乙肝檢測的有關問題》(教堂〔2010〕2號)。
4、資格審查
(一)復試前,考生須按照《杭州師范大學2024年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須知》準備材料,提交招生學院進行資格審核。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通過資格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再進行復審。
(二)考生復試前必須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和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復試結束前不得泄露、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相關情況。如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并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將考生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三)學校嚴格采取證人身份識別、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和特色項目資格及關愛(含加分)政策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錄取。有待重新審查。
(四)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核和復試。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5、調整工作
(一)調整基本條件
1、符合轉專業申請要求。請參閱今年招生簡章和招生專業目錄。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須符合國家第一志愿專業A類考生成績線,并符合轉入我校專業復試成績線。
3、轉學考生的首選專業原則上與轉入專業相同,或者初試科目與轉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允許轉學的首選專業和預統考科目范圍以學校公布的為準。
4.申請臨床醫學碩士學位的考生,可按照相關政策轉入其他專業。申請其他專業(包括學術醫學學位)的考生不能轉入臨床醫學專業學位。
5、申請法學(非法學)碩士學位的考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本專業。
6、第一志愿報考護理專業(指體育、體育碩士學位,下同)的考生轉入本類護理專業的,初試成績須達到國家A級考生'護理專業學科類別(類別)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護理專業的考生轉入護理專業的,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相應非護理專業學科門類(門類)國家甲類考生基本成績要求。體育專業與體育碩士之間的轉學按照護理專業內部轉學政策進行。
七、報考“退役大學生軍人”專項項目并申請轉普通項目的考生,須符合轉入地區相關專業學科門類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休大學生初試加分政策。
申請普通項目并符合“退役大學生軍人”專項項目申報條件的考生,可申請轉入本專項項目。初試成績須達到我校確定的轉入“退役大學生軍人”專項計劃考生初試成績要求。轉入“退役大學生軍人”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初試加分政策。
(二)調整工作要求
1、調整招生專業須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選拔條件。涉及考生首選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通過,然后報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學校研究生院統一審核學校轉學細則,公布轉學信息,審核復試名單。
2、學院應按照已公布的調整工作辦法(含調整細則)的有關規定開展調整工作,并將相關專業的調整要求填入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整服務系統”由教育部調整(以下簡稱“調整”)。系統”),提前公告系統的開啟和關閉。
3、接收所有轉學候選人(包括申請“退役軍人”專項項目與普通項目之間轉學的候選人等)必須通過轉學系統進行。調整和復審選拔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4、每次開啟調整系統的持續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調整系統開放時間結束后,對考生的調整申請進行統一審核。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同一初試科目的插班考生,按照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錄取進入復試的考生。非學歷順序不得改變考生的首選申請單位、畢業學校、提交調整申請的時間。等級標準作為選擇的依據。
5、考生調整申請的鎖定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達到鎖定時間后,如學院未給出明確錄取意見,系統將自動解鎖,考生可以繼續填寫其他申請。
6、“退役大學生軍人”專項計劃由學校統籌。每所學院必須與研究生院確認該項目是否有轉學名額。如果沒有配額,則不會進行轉賬。
(三)調整過程
1.公布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整工作辦法(含調整細則)。
2.學院通過轉學系統發布轉學名額、轉學要求等信息。
3、調整考生應登錄調整系統網站,填寫調整申請。
4、學院將通過調劑系統向入圍復試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否則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5、復試結束后,將通過調整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否則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待錄取”通知書一經考生確認,不得更改。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是保證新生錄取質量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院要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主要注重候選人的實際表現,內容應包括候選人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等。
(三)學校要加強對考生誠信要求,充分利用《全國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認真核對考生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行為的處罰情況,把考生的誠信作為考核思想品德的重要因素。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受到嚴重停學處罰,處罰結束后繼續報考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學院決定是否錄取,報學校批準。
(四)學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組成員通過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狀況。
(五)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院應致函考生所在單位,轉交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核意見)和實際表現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狀況。信轉的候選人實績材料須加蓋候選人個人檔案或者所在單位人事政工部門蓋章。
七、招生工作
(一)在德智體綜合衡量的前提下,根據專業(方向)錄取條件和考生意愿,對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進行加權相加,錄取學生人數不得超過學院計劃人數。總成績相同的,按照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自愿考生和轉學考生應當分批復試,并分別排序。 《退役大學生軍人特別節目》單獨整理。
(二)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復試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未按時參加復試或者復試不合格的。
2、補考任一科目成績不合格。
3、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
4、體檢不合格。
(三)招收研究生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在職碩士學位課程僅接受在職候選人。報考或轉入定向就業類別的考生,復試前須提交定向就業單位出具的意向書。他們在入學前必須簽署有針對性的就業協議。考生申請碩士學位和用人單位發生的任何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招生類別為非定向就業的全日制研究生,注冊前須將人事檔案轉至我校,在校進行全日制學習,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錄取階段不得修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納入公示報送的錄取候選人名單。
(五)本科應屆畢業生、成人教育、自學考試、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但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頒發的《境外(境外)學位證書》報名時請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查詢。 》,其入學資格將作廢。
(六)已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失效者除外)經本人申請并經學校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和期限由學校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八、信息公開、咨詢和投訴渠道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安排、招生計劃、復試、轉學、錄取等信息將按照上級部門的規定,主動及時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各學院網站、轉學系統上發布。學校研究與招生辦公室將在全校范圍內公布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更,須對變更部分作出說明,變更內容應當再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學校公告的考生,不予錄取,不予注冊為學生。
杭州師范大學研究生院網上招生:
各學院招生網站匯總:
(二)咨詢投訴渠道
杭州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28865143 電子郵件:
杭州師范大學紀檢監察室
電話:-28865047 電子郵件:
9. 其他
(一)我校及各學院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杭州師范大學研究生院官方網站、學院官方網站、公告、電話等向考生公開或發送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均視為送達,因應聘者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二)考生在報名、考試過程中違反規定、違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家教育考試違法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9號)的規定嚴肅處理。 33)。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隨時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復試、錄取、學籍資格。
(三)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執行。本辦法與國家及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四)本規定由杭州師范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以上信息來自:杭州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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