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02 09:20:50作者:佚名
(三)堅持屬地招生原則。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地處縣域的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省轄市市區的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區或若干城區范圍內招生,具體招生范圍由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除省教育廳批準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類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省教育廳將加強對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監控和管理,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責任。
(四)加強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1〕1號)精神,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公辦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轄區范圍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各地要按照“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管理。對在招生工作中違規違紀、弄虛作假的民辦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規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對象為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扶貧辦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的通知》(教財〔2016〕964號)執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對宏志班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核,并將相關證明上傳服務平臺。各承辦學校按照招生計劃和學生報考志愿,依據考生中招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擇優錄取。按照《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和住宿費的實施意見》(豫財教〔2016〕111號),免除宏志班學生學費、住宿費。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河南省教育脫貧等5個專項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120號)、《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豫財教〔2010〕399號)等文件要求,對宏志班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并從學校事業收入中按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宏志班學生學習、生活補助。學校要積極利用社會捐贈收入,進一步提高補助標準。
(六)嚴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