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3 00:29:55作者:網絡
特殊教育是對有特殊需要的兒童進行旨在達到一般和特殊培養目標的教育。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對特殊兒童進行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訓練,具有進行實際教學工作并能進行理論研究的基本能力。
目的和任務:
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特殊兒童的教育需要,發展他們的潛能,使他們增長知識、獲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強社會適應能力,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才。
由來:
為了滿足特殊需要兒童學習的需要,而設計(提供)的教育,即稱特殊教育。1994年6月10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會”通過的《薩拉曼卡宣言》中所說:“每個兒童都有其獨特的特性、志趣、能力和學習需要;教育制度的設計和教育計劃的實施應該考慮到這些特性和需要的廣泛差異。”對不同種類特殊兒童的教育又可分別成為盲童教育、聾童教育、智力落后兒童教育、超常兒童教育、言語障礙兒童教育、情緒和行為障礙兒童教育,多重殘疾兒童教育等。特殊教育的主要精神是考慮到每個孩子個體內在及個體之間的個別差異。
發展歷程:
教育信息化是指在教育領域運用計算機多媒體和網絡信息技術,促進教育的全面改革,使之適應信息化社會對教育發展的新要求。《自1994年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CERNET啟動建設以來,經過“211工程”、“985工程”、“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農村中小學遠程教育工程”、西部大學校園計算機網絡建設工程“、”校校通工程“等信息化建設項目,教育信息化日益被普及推廣,對教育的改革和發展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教育信息化與教育經費的投入是密切相關的,一直以來,我國在教育經費上的投入均不足。早在1993年就提出要在2000年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4%的目標,但直到2011年仍未達到目標。2012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21984.63億元,其占國內生產總值終于達到4%以上。中央預算內投資用于教育的比重達到7%左右。但是,在國家對政性教育投入上,我國的教育經費投入仍然相對較低,世界平均水平為7%左右,其中發達國家達到9%左右,經濟欠發達國家為4.1%。
實施對象:
特殊教育實施對象的范圍也因各個國家或地區的情況而有差異,有的國家或地區提出了“零拒絕”的目標,即認為所有殘疾兒童都應該接受免費的、適合他們需要的義務教育。各級公立學校都要為殘疾兒童提供教育和有關服務,不應該以任何理由拒絕他們入學。中國實施特殊教育的對象主要是盲、聾、啞、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兒童和青少年,設有盲聾啞學校、低能兒學校或低常兒童班、弱智兒童班,以及工讀學校等。我國《憲法》、《義務教育法》和《殘疾人教育條例》都明確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
知識能力:
1.掌握特殊教育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2.掌握評估各類特殊兒童的基本方法;
3.具有進行特殊教育實際工作、科學研究或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國特殊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5.了解特殊教育的理論前沿和發展動態;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主干課程:
主干學科:教育學、心理學、醫學。
主要課程:特殊教育導論、盲童心理與教育、聾童心理與教育、弱智兒童心理與教育、殘疾兒童生理與病理、殘疾兒童康復、特殊教育技術。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殘疾兒童生理、病理實驗、殘疾兒童心理實驗,特殊教育技術和設備實驗。
相對于狹義、廣義的特殊兒童的概念,特殊教育的概念也有狹義、廣義之分。對狹義特殊兒童的教育就是狹義的特殊教育,對廣義的特殊兒童的教育是廣義的特殊教育。在有些國家還提出“特殊需要教育”,這種教育正像1994年6月10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會”通過的《薩拉曼卡宣言》中所說:“每個兒童都有其獨特的特性、志趣、能力和學習需要;教育制度的設計和教育計劃的實施應該考慮到這些特性和需要的廣泛差異。”對不同種類特殊兒童的教育又可分別成為盲童教育、聾童教育、智力落后兒童教育、超常兒童教育、言語障礙兒童教育、情緒和行為障礙兒童教育,多重殘疾兒童教育等。 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經過特別設計的課程、教材、教法和教學組織形式及教學設備,對有特殊需要的兒童進行旨在達到一般和特殊培養目標的教育。 特殊教育的目的和任務是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的要求和特殊兒童的教育需要,發展他們的潛能,使他們增長知識、獲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強社會適應能力,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才。 特殊教育實施對象的范圍也因各個國家或地區的情況而有差異,有的國家或地區提出了“零拒絕”的目標,即認為所有殘疾兒童都應該接受免費的、適合他們需要的義務教育。各級公立學校都要為殘疾兒童提供教育和有關服務,不應該以任何理由拒絕他們入學。中國實施特殊教育的對象主要是盲、聾、啞、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兒童和青少年,設有盲聾啞學校、低能兒學校或低常兒童班、弱智兒童班,以及工讀學校等。我國《憲法》、《義務教育法》和《殘疾人教育條例》都明確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 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許多共同的地方,普通教育的一般規律在特殊教育中也是適用的,但特殊教育也有它的特殊的一面。它不僅像普通教育那樣,在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對學生進行教育,還特別強調進行補償缺陷和發展優勢的教育,例如教盲童學習盲文和定向行走,對聾童進行聽力、語言訓練,對弱智兒童進行感知覺和動作能力的教育訓練等。特殊教育更重視早期教育,因為兒童年齡愈小,可塑性愈大,也可以及早保護殘疾兒童的殘余視力和聽力,開發兒童的智力和語言能力,錯過了最佳期,往往事倍功半。如對聾童沒有進行早期語訓,就會給今后語言的發展帶來很大困難。特殊教育相對于普通教育來說,也更重視個別教育,更強調在教育中因材施教,滿足不同學生的特殊需要。蘇州市教育部門對特殊教育提出了更高的目標和要求,實行“按需供教”。特殊教育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須和社會教育、家庭教育有機結合。因此特殊教育也更強調大教育的觀點,強調教育的整體性和系統性。 在我國,殘疾兒童受教育形式一般有三種: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等機構附設的特殊教育班、普通學校的普通班中隨班就讀。目前,大多數殘疾兒童是在普通學校的普通班隨班就讀。手語,愛心和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