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2 17:47:01作者:佚名
關于2024年我省高職院校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以下簡稱學業考試錄取)的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專業
全省各高職院校(含普通高等學校,下同)必須實行學業考試招生。
凡是2023年招生的普通高職(專科)專業,通過國家職業院校專業設置管理與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申請并經教育部批準2024年招生的,必須安排招生。 體育、藝術(含音樂、美術、舞蹈,下同)專業由學校根據情況安排。
二、招生計劃
各院校春季高考招生計劃原則上須符合省每年申報的招生計劃(不含三、二年級專升本協同教育項目,中專及以上三、二年級轉學)職業學校,轉學五年一貫制,下同)75%。
各院校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源計劃網上編制系統”,完成計劃編制,經省招生辦公室、省教育廳計劃處審核后向社會公布和服務終了辦公室。 具體報名時間及招生計劃編制將另行通知。
參加夏季高考的本科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和空缺計劃,將在夏季高考期間由各院校使用。
三、招生對象
錄取對象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考生:
(一)按照《關于2024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考報名的通知》(粵照[2023]7號)要求完成高考報名。
(2)2024年1月參加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資格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科。 其中,藝體類(以下簡稱藝體類)考生還須參加廣東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相應藝體科目統一考試。
(三)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必須修完規定學分廣東省高考分數線2024,取得相應學分,并通過高中階段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資格考試,下同)科目考試。 非應屆畢業生必須持有高中文憑或同等學歷。 學歷考試錄取的新生報到注冊時須驗證普通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書。 未持有普通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書者,一律不予報到注冊。
(四)身體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通知(教[2003]第三條)體檢工作按照《2024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文件》執行。
四、考試安排及分數使用
(一)考試安排
一、2024年1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歷考試語文、數學、英語報名及考試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二、2024年廣東省文體專業統考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成果的利用
1、普通類,考試合格的考生取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總和(以下簡稱學業成績),作為錄取的主要依據以學業成績為準廣東省高考分數線2024,成績當年有效。
2、藝術體育類考生以學業考試成績和統一藝術考試成績(以下簡稱統一藝術考試成績)作為學業考試錄取的主要依據,成績當年有效。 報名時,按照考生學術考試成績和統一技術考試成績的總成績排名。
體育類專業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學術考試成績×40%+技術統考成績×1.5×60%。 音樂、美術、舞蹈專業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學術考試成績×50%+技術統考成績×1.5×50%。
五、招生辦法
職業院校根據學業考試分為普通招生和文體招生。
(1) 劃線
省招生委員會根據各科招生計劃和考生考試成績,按一定比例確定各科最低錄取分數線。
(二)志愿者申請表
達到我省劃定相應科目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統考生終端填寫報名信息。 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寫申請表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申請普通專業的考生可填寫20個學院專業組偏好; 申請藝術體育專業的考生可以填寫10個大學專業組偏好。 每個學校專業組可填寫6個專業偏好和1個是否接受專業調整的選項。
普通科和文體類專業不能同時報考。 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填寫申請表。 填寫志愿者申請表的時間將另行通知。
(三)文件提交方式
以學業考試為主的招生遵循“成績第一,志愿跟隨”的原則,對高校專業組實行平行志愿錄取。 學校專業組為備案單位。
1、對于一般類,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檢索考生的偏好。 對于藝術體育類,在考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網上技術科目統一考試成績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檢索考生的偏好。
2、候選人檔案一經提交,將不再檢索該候選人的后續申請。 提交后,高校將進行擇優錄取。
(四)招生辦法
高職院校按照高等學校公布的招生細則進行招生。 對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省招生辦公室將組織招募招生志愿者。
(五)政策考慮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報名參加高考時,須按照規定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公布后符合加分要求的,將在其學業考試成績中添加相應分數。
(六)相關說明
1、職業院校根據省招生辦批準的名單發出錄取通知書。
2、已被學業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其他專科招生。 但可以報名夏季高考,參加本科層次招生(不能參加夏季高考專科招生)。 被本科院校錄取的,取消其學業考試錄取資格。 高職院校在注冊時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錄取的新生注冊。
3、學業考試未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科、專科招生。
六、時間安排
日程
工作內容
2023年11月1日至10日
按學業考試報名(與夏季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
2023 年 11 月
普通高中語文、數學、英語學業水平考試報名
2024年1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科
2024 年 1 月
招生學校編制招生計劃、制定發布招生規定、開展招生宣傳推廣
2024 年 3 月
考生填寫申請表、院校錄取及錄取通知書
注:根據工作實際,上述時間安排如有調整,我們將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各高職院校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落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中學要做好宣傳動員,動員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積極申請。 各高職院校要根據學業考試認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各高職院校的招生章程須報省招生辦公室批準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二)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各高職院校、各中學要強化服務意識,利用各種媒體,扎實做好高職院校憑學歷招生的宣傳動員工作。讓廣大考生和家長充分了解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試點政策,動員和鼓勵部分普通高中畢業生盡早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貝語網校,合理分流生源。
(三)強化條件保障。 各地和高職院校要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反饋改革試點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為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我們省。
請盡快將此通知轉發各縣(市、區)教育局和中學。
廣東省教育廳
2023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