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23 13:23:40作者:admin2
河北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臺。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組織實施。
當前,河北省的具體方案還在制定中,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人社部、財政部已發2018年18號文件,按照5%左右的總體水平,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并從2018年1月起補發。
上海市已出臺具體調整方案,并要求于5月18日發放到位。河北省正在制定實施細則,于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預計7月份開始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