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23 13:37:37作者:adm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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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省人社廳獲悉,自2011年1月1日起,我省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凡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我省調待按照普調與特調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其中普調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4%增加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
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對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員,正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60元,副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40元;其中,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正高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增加100元,副高級職稱的增加70元。2010年年度內退休的,退休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級職稱的增加80元,副高級職稱的增加60元。
2、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20元;滿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25元;滿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30元。
3、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于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5、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退職并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待月增加額達不到145元的,補足到145元。
6、2010年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后,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650元的補足到65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00元的補足到500元;其中:按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將“五七工”、“家屬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通知》(冀人社發〔2009〕8號)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人員中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按高標準繳費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650元的補足到650元;按低標準繳費的,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520元的補足到520元。
此次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的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其中,全國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而我省此次月人均增加154元左右,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14元左右。調整后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仍保持在略高于全國水平。省人社廳已發出通知,采取預發的辦法,確保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在2011年春節前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來源:石家莊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