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16 09:02:34作者:佚名
2023年泰山科技學院招生簡章已公布。 主要包括學校信息、招生計劃、申請條件、招生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 詳細內容如下。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泰山科技大學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為保證泰山科技大學2023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泰山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泰山科技大學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條 泰山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實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泰山科技大學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社交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泰山科技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624
第六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山口鎮學院西路8號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民辦本科院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九條 泰山科技大學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專業、招生計劃編制、招生考試、招生錄取等重大事項的研究和決策,討論決定專業招生事宜。
第十條 泰山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泰山科技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泰山科技大學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監督電話:-6369001
電子郵件: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的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各專業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批次招生。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制度。各省(市、自治區)督導”,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外語要求: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泰山科技大學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學校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1.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高考成績,對德智體素質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擇優錄取。
2、學校按照省招生部門要求的比例對考生檔案進行審核。
3.入場規則:
(一)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各省份的專業設置和招生原則進行招生。 實行并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備案規定,按照“分數優先、符合志愿”的原則受理備案。 當首次填寫報名表的考生人數不足時,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后續)考生。 對于尚未實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招生將按照“選擇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 向第一志愿學校申請的考生將首先被錄取。 如果第一志愿的候選人不足,則將錄取后續志愿候選人。
(二)專業安排上,專業之間無年級差異,相關科目無成績要求。
(三)部分有空缺的專業,根據生源和志愿者情況進行調整。 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不服從專業調整的,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取消其申請。
(四)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符合本校相關專業當年選修科目的要求,并按照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準入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文件。
(五)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
報考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須取得省藝術類本科統考證書。 山東省藝術類本科統考專業(專業類別)實行并行志愿,全部實行“專業(專業類別)+學校”的志愿模式。 文件根據整體性能從高到低排序。
山東省以外地區,采用學生所在省份藝術統考(聯考)成績。 考生錄取后,本著“成績第一,遵循意愿”的原則,根據藝術統考(聯考)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如果相同,則依次比較申請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排名,分數或排名較高的優先錄取。
4、公布錄取結果的渠道:省招生查詢網站、學校招生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條 收費(退費)標準: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泰山學院招生網,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 退款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泰山學院招生網,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審查。 復試不合格的,由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補、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 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山東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魯財科教[2022]17號)及相關學校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證書名稱:對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學校頒發泰山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按照國家政策,獲得泰山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請廣大考生及家長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第二十四條 省招生考試機關招生政策調整或因技術原因不能完全適應本章程的,由泰山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按照本章程規定的原則確定具體操作辦法。將其發布在學校的招生網站上。 () 宣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未完成的事務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泰山科技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