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11 22:05:26作者:佚名
第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語類專業、軟件工程(NIIT)專業應試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十四條 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在征集志愿后仍就生源不足,則根據生源省(區、市)有關規定,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區、市)錄取。
第十五條 各專業錄取規則:
(一)同一輪投檔的考生,沒有特別說明時,錄取考生專業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即高分考生優先滿足專業志愿。考生分數相近或相同時,先遵從專業志愿,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外語分數高、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或因特長加分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的考生。
為鼓勵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園林、水產養殖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學、植物保護、園藝、林學等農林類專業,實行第一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另外,同一輪出檔考生錄取時,在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并同意專業調劑的情況下,若農科類專業未錄滿,優先錄取填報有農科類專業志愿的考生海南大學錄取分數線2020,然后才調劑其他沒有相應農科類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到農科類專業。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選測BC,必測 5合格”,進檔考生排序方法為“先分數后等級”,選測科目要求見江蘇省招辦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表。
實行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按該省(區、市)投檔規則,擇優錄取。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2020年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見生源省份教育考試院公布。
(二)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除了軟件工程(NIIT)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不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外,將調劑錄取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對將二本批次與一本批次合并為一個批次的省份,將在海甸或儋州兩個校區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中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考生,或雖然服從專業調劑但剩余招生計劃只有上述4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計劃和軟件工程(NIIT)專業計劃時,將予以退檔。
(三)建筑學專業學制為五年,要求報考考生具備一定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后需測試繪畫水平,測試不合格者轉入土木工程專業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