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11 22:05:26作者:佚名
(四)外語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俄語專業為零起點教學),要求考生口齒清晰,英語成績良好。報考外語類專業考生參加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以各省規定為準,錄取時參照生源省規定執行。
(五)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四個專業是雙學位項目。四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校企合作辦學的軟件工程(NIIT)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有關降分規定,對有此專業志愿的考生,適當降分錄取。
(六)學校有15個專業按7個大類招生錄取(詳見附件表中招生專業),學生入學后統一學習所錄取專業類的基礎課程和專業基礎課程,依專業類不同,一般在一年半到兩年半內根據專業教學容量、學生志愿情況、學習成績和人才需求等情況分流專業。
(七)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聯考(統考)成績。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投檔的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優先原則安排專業,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課分數高的考生。專業課成績、文化課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文化課語文、英語、數學成績高的優先次序錄取。
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僅招收聲樂的考生;音樂表演(各器樂方向)專業僅招收與相應器樂種類一致的考生。
(八)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休閑體育專業屬于體育類專業,報考休閑體育專業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成績為考生所在省的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控制線的基礎上,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十六條 學校招收籃球、排球、足球和田徑等項目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按照《海南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七條 港澳臺僑學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和我校招收港澳臺僑學生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其調劑到其他符合條件又有招生計劃的專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身份證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在學校報到截止之日前以書面報告及有關證明向學校招生與就業處請假,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未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