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11 22:05:26作者:佚名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一條 為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符合我校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可在一年級第二學期申請轉專業。根據學校轉專業相關規定:原專業(專業大類)與申請轉入專業(專業大類)必須在同一校區,海甸校區和儋州校區專業之間不能互轉;錄取到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軟件工程(NIIT)專業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錄取到國際旅游學院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到國際旅游學院以外的專業。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海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海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符合愛爾蘭都柏林理工學院學位授予條件者,還頒發都柏林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國際旅游學院的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符合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還頒發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軟件工程(NIIT)專業學生,修完NIIT嵌入式課程并考核合格者,還可以獲得NIIT軟件工程師(DNIIT)國際認證證書。
第二十三條 2020年招生專業、科類、錄取批次、計劃、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校區安排等信息見附件。
各專業新生入學后,在培養階段的校區安排,以學校最新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為學生提供資金支持;為新生入學開設“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通過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發放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方式解決學生經濟困難問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不開通新生入學“綠色通道”,不享受助學金。
為鼓勵考生報考農林類專業,我校設立農科類專業新生獎學金,面向第一專業志愿報考園林、園藝、水產養殖學、農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植物保護、林學,一次性發放獎金2萬元/人,每年獎勵80人。
錄取到園林、農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園藝、植物保護、動物科學、動物醫學、林學專業的考生海南大學錄取分數線2020,根據相關規定在校四年每學年按應繳學費的50%給予學費補助,畢業后在海南省涉農涉林行業創業就業連續服務滿三年的畢業生,還可申請并獲得四年應繳學費的50%獎勵。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章程、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考生資格、往年錄取信息、當年錄取結果、考生咨詢和申訴渠道等,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公布、提供咨詢和接受申訴。
通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58號海南大學招生與就業處(郵編:570228)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海南大學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附件:海南大學2020 年招生專業、科類、錄取批次、招生計劃、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