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1-20 16:04:59作者:佚名
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關于印發《居住權登記操作指引(試行)》和《關于抵押權登記和不動產轉移登記等登記事項的補充規范(試行)》的通知【來源: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發布時間:2021-09-09】字號選擇:
深不動產登標〔2021〕3號
各部(所):
《居住權登記操作指引(試行)》(附件1)和《關于抵押權登記和不動產轉移登記等登記事項的補充規范(試行)》(附件2,下稱《補充規范》)已經中心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21年第2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并將有關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關于居住權登記
(一)當事人申請居住權登記的,各登記所要依法受理,并依據《居住權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的要求進行辦理。
(二)居住權登記按“二審制”辦理。
(三)居住權登記按“受理地”模式實施全城通辦。
(四)居住權登記的承諾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
二、關于抵押權登記和不動產轉移登記等登記事項
在辦理抵押權登記、不動產轉移登記、不動產變更登記、不動產注銷登記等業務時,各環節要按照《補充規范》的要求補充審查相關內容,與《標準化操作手冊》及中心已經下發的文件不一致的,以《補充規范》為準。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登記所要按照本通知及《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54號,下稱《抵押權登記工作通知》)要求開展登記工作。
(二)信息管理部要對本通知及《抵押權登記工作通知》涉及事宜盡快提供技術支持,確保業務的正常開展。
(二)檔案管理部要會同信息管理部完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檔案查詢,及時公示居住權登記等事項。
(三)政策法規部要在省自然資源廳明確居住權登記事項后,及時更新權責清單,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權責清單各事項所涉內容進行更新;要及時跟進國家層面出臺的規定,收集研究實務中出現的問題,繼續完善調整本通知內容。
(四)質量督查部要組織做好專項檢查,發現問題的深圳居住登記,要及時整改。
(五)人事部要根據業務的需要深圳居住登記,組織做好培訓工作。
(六)綜合部要組織做好宣傳、咨詢、信訪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