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扶貧政策的規定,首先是在2013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 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 〔2013〕25號),該通知明" />
更新時間:2021-04-25 02:09:58作者: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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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扶貧政策的規定,首先是在2013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 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 〔2013〕25號),該通知明確提出要更加廣泛、更為有效地動員社會力量,構建政府、 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大扶貧開發格局,在全國范圍內整合配置扶貧開發資源,形 成扶貧開發合力,并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改進貧困縣考核機制。
??由主要考核地區生產總值向主要考核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轉變,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下簡稱重 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把提高貧困人口生活水平和減少貧困人口數量作為 主要指標,引導貧困地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把工作重點放在扶貧開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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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國家制定統一的扶貧對象識別辦法。各省(自 治區、直轄市)在已有工作基礎上,堅持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 接,按照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對每個貧困 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建設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
??專項扶貧措施要與貧困識別結 果相銜接,深入分析致貧原因,逐村逐戶制定幫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實做 到扶真貧、真扶貧,確保在規定時間內達到穩定脫貧目標。
(3)健全干部駐村幫扶機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現有工作基礎上,普遍 建立駐村工作隊(組)制度。
??可分期分批安排,確保每個貧困村都有駐村工作隊 (組),每個貧困戶都有幫扶責任人。把駐村入戶扶貧作為培養鍛煉干部特別是青 年干部的重要渠道。駐村工作隊(組)要協助基層組織貫徹落實黨和政府各項強 農惠農富農政策,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各項工作,幫助貧困村、貧困戶脫貧致富。
??落 實保障措施,建立激勵機制,實現駐村幫扶長期化、制度化。
(4)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財政專項扶貧資 金投入,加大資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強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項目資金要到 村到戶,切實使資金直接用于扶貧對象。
??把資金分配與工作考核、資金使用績效評 價結果相結合,探索以獎代補等競爭性分配辦法。簡化資金撥付流程,項目審批權 限原則上下放到縣。以扶貧攻堅規劃和重大扶貧項目為平臺,整合扶貧和相關涉 農資金,集中解決突出貧困問題。
(5)完善金融服務機制。
??在防范風險前提下,加快推動農村合作金融發展,增 強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功能,規范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貧困村資金互助 組織。完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增加財政貼息資金,擴大扶貧貼息貸款規模。進一 步推廣小額信用貸款,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和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工作。
??推 動金融機構網點向貧困鄉鎮和社區延伸,改善農村支付環境,加快信用戶、信用村、 信用鄉(鎮)建設,發展農業擔保機構,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改善對農業產業化 龍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等經營組織的金融服務。
(6)創新社會參與機制。
??建立和完善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 制度。充分發揮定點扶貧、東西部扶貧協作在社會扶貧中的引領作用。支持各民 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參與扶貧開發工作,鼓勵引導各類企業、社 會組織和個人以多種形式參與扶貧開發。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臺,形成有效協調 協作和監管機制。
??全面落實企業扶貧捐贈稅前扣除、各類市場主體到貧困地區投 資興業等相關支持政策。